解構死刑與德里達的死刑解構(5)
2015-04-28 01:18
导读:西方的廢除死刑邉樱核枷胱V系與現實結果 上述事實與西方質疑死刑的漫長傳統形成鮮明對比。那些相信從死刑制度中看到的是刑罰制、乃至一般的監獄制
西方的廢除死刑邉樱核枷胱V系與現實結果
上述事實與西方質疑死刑的漫長傳統形成鮮明對比。那些相信從死刑制度中看到的是刑罰制、乃至一般的監獄制度、或者應當倒回到其底層結構與「最終(社會-經濟-政治)機置」的司法形式之上層建築的特殊現象或簡單的惡果,並公開猛烈地譴責死刑的偉大人物往往是文學家與刑法學家,雖然他們的工作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哲學論證。法國有寫過《公正與人性之代價》(Prix de la justice et de l'humanité)的伏爾泰(Voltaire)、公開批評「斷頭台是法國大革命唯一沒有拆除的建構」的雨果(Victor Hugo)27、發表過《死刑反思》的加繆(Albert Camus)28、及當代直接參與了法國排除眾議廢除死刑的政治工程的大律師羅伯特.本丹特(Robert Badinter)。意大利有首次提出以終身勞役代替死刑而青史留名、享譽國際的法學家貝卡利亞,英國有借《烏托邦》理想探討死刑是否應保留的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 1478-1535),有創立以反對死刑為宗旨的教友派的喬治.福克斯、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寫了《二十世紀的死刑》一書的羅易.卡爾瓦特(Eric Roy Calvert, 1898-1933),德國有刑法學者法蘭茲.馮.李斯特(Franz von Liszt, 1851-1919)及其門生摩利茲.力普曼(Moritz Liepmann)、將死刑定義為「司法殺人」而在德國被廣為引用的居斯塔夫.拉德布里奇(Gustav Radbruch, 1878-1949)等等。今天所有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而源起於歐洲的廢除死刑邉訋動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