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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阶级有各个阶级的美。各个阶级也有共同的美,‘口之于味,有同嗜焉,”。(转引自何其芳:《毛泽东之歌》,《人民文学》一九七七年第九期)毛译东同志关于“共同美”的这一观点,一般被理解为在一定条件下,不同阶级的人,可能对同一审美对象产生相对共同的美感。这种理解固然有道理。然而,美感是美的反映,美是引起美感的源泉。不同阶级的人所面对的各个审美对象,如果不是客观存在着美的某种相对共同性,那种相对共同的美感又从何而来呢?所以,所谓“共同美”,首先应当是指客观存在的美本身的相对共同性,它是由不同阶级的人,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积极的相对共同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
当人类尚未诞生之时,地球上一切事物,尽管已经存在,并且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不断发展,却无所谓美丑。美的事物及由此而引起的美的观念情趣,是人类出现以后才有的。既不是出于什么超然的涵盖一切的理性,也不是来自神的启示,也不是神秘的心灵的直觉,美是随着人们的社会实践而来到人间的,它首先是社会生产实践的产物。
社会生产实践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和特有的社会活动。动物本身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自然界里的活动,固然也可能多少改变自然的面貌,如果象马克思那样姑且把这种活动也看作是一种“生产”,那么,动物“生产”的只是供自己生存和繁衍的,它们只能消极、片面、无意识地适应自然规律,优胜劣败,物竞天择,始终是被自然统治“奴隶”。动物既不能创造美,也没有欣尝美的能力。虽然某些动物的巢穴、织网的构造其美妙程度往往使人惊羡,但毕竟是动物无意识的本能活动的产物。虽然,据达尔文发现,、比如某些鸟类的雄鸟,仿佛有意在雌鸟面前展示自己灿烂多姿的羽毛,而其它没有这般美羽的鸟类就不这样“卖弄风情”,有些鸟类还似乎喜欢以色彩鲜艳之物来妆扮自己的窝和经常玩耍之处,好象那些小生命跟人一样也有美感似的。实际上,这只是动物的生存竞争和遗传本能的表现,是受生物界所固有的雌雄淘汰规律所制约的。人类则不然。“有意识的生活活动直接把人类和动物底生活活动区别着”(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五八页)。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的,并且伴随以丰富的感情活动,具有不可比拟的创造性。因此,人类改造自然、社会的广度和深度,是动物所望尘莫及的。‘
只有有意识的创造性的生产劳动才能创造美。当第一个原始狩猎者选择一块重量和形状适当的石块向野兽投掷过去的时候,这个活动无疑是自觉地进行的,因此是一个创造。这个最原始的工具—石头,就是人手的延长。这个工具及猎获物,就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光辉体现,即人的积极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可以说,这是人类最初创造的’“作品”。.
因此,美是人类遵循客观规律进行创造的、从而能够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的积极的生活显现。美是人类把自己积极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了的具体可感的东西。
既然如此,“共同美”,作为阶级社会中一种特有的审美现象,它的客观存在,难道可以是同各阶级的人们积极的本质力量无关的东西吗?当然不是。因此,要正确认识“共同美”,不能不对阶级社会的人的本质作一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