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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观点与“本体论”问题(4)

2015-07-24 01:16
导读:由此可见,马克思虽然没有离开的基本,但他开创了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一种全新的独特的方式,从而也相应地改变了本体论问题的提法和解决本体论问题

由此可见,马克思虽然没有离开的基本,但他开创了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一种全新的独特的方式,从而也相应地改变了本体论问题的提法和解决本体论问题的方式。在这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失去了在旧哲学中僵硬对立的抽象性和思辨性,而转换成通过实践而发生的人的意识与其对象世界(包括人)的关系这样一个可以现实地探讨和解决的具体问题。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观点对于解决本体论问题的意义,是就其作为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来说的,而不是在别的意义上去理解的。所谓实践论的哲学思维方式,就是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其它哲学问题的方式。
把实践的观点对于解决本体论问题的意义理解和规定为它作为实践论的思维方式的意义,这种理解与说“实践的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这两种理解是否一致呢?我们认为是一致的。这里所谓“首要的”,不是指时间上的在先或先在,而是指逻辑上的优先,因此纠缠于“物质在先还是实践在先”是没有意义的,这是一个旧的本体论哲学的提问方式。实践的观点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是指它作为解决本体论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所具有的前提性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本体论”的结论是实践论的思维方式的逻辑结果,而不是相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实践的观点在逻辑上高于或优先于物质观点,是本体论的首要的观点。首要的必然是基本的,基本的却不一定是首要的。说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首要的观点,就同时意味着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基本的观点。相反,物质的观点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基本观点,但它并非首要的观点。我们认为,这与说“的实践观点必然导致唯物主义,但并非任何唯物主义都可以导致科学的实践观点”(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2页。),遵循的是相同的逻辑,也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基本事实。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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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解,我们既不同意否定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注:鉴于某些人的一再误解和等同,有必要再次重申:肯定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并不意味着主张“实践本体论”。),也不同意肯定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的某些论者的某些说法。具体地说,下述说法是我们所不能赞同的:
1.“类推”说。即认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这种主张,是从列宁的“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那里“套来”或“类推”来的。(注:黄楠森:《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教学与》,1996年第1期。)如果确实如此,这里就存在着理论领域的僭越和推理上的不合理跳跃,是应该反对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的确,列宁讲实践的观点是首要的基本观点是针对认识论而言的,但列宁并没有把它局限在认识论范围之内。关键之点是,如果确认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前提性和全局性的意义,就不应该把它局限在某一狭隘的范围之内。至于是谁在论述某一具体问题时说出它是“首要的基本观点”的话来,倒还在其次,不必也不应过分拘泥。
“类推”说的另一种说法是,“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是从“实践是客观物质活动”向“实践是物质的基础”作了一个合理的类推。(注:王德:《实践观点与马克思哲学本体论》,《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即从强调以实践的观点来理解与把握物质,进而得出物质以实践为基础的结论。这是作者从自己的思维方式出发杜撰出来的虚假推论,无需在此答辩。至于说到是“用物质规定实践”,还是“用实践规定物质”?(注:王德:《实践观点与马克思哲学本体论》,《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我们的回答是:二者都不是,马克思是从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出发来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2.“统摄”说。在实际运用中表现为两种对立的做法:用“物质”统摄“实践”和用“实践”统摄“物质”。前者把“实践”视为一种物质活动和物质存在,把它纳入“物质”范畴之中,认为“实践不过是客观物质世界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注:黄楠森 :《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1期。),进而否认实践的独立地位和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后者相反,把“物质”纳入“实践”,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实践,从而主张“实践本体论”或“实践一元论”。这两种做法都是我们所不能赞同的。诚然,实践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活动,是一种对象性的感性活动,它本身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实践又是人的一种有目的的能动活动,不能把它简单归结为一种物质存在。同样,实践作为一种关系存在,它当然应该成为哲学反思的对象,但实践本身并不能包括现实世界的一切存在和一切关系,实践活动本身也不能脱离它所依赖的关系项而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值得注意的是,正是那种把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局限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主张,为把“实践唯物主义”等同于“唯物主义实践论”(注:黄楠森:《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1期。)的误解提供了借口。在我们看来,这里根本不是把“物质”纳入“实践”或把“实践”纳入“物质”的问题,而是怎样用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去把握现实世界及其与人的活动的关系问题;相应地,在这里也不是物质观(或本体论?)包括实践观,或实践观包括物质观的问题(注:黄楠森:《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1期。),因为二者处于不同的理论层次。“统摄”说体现了旧的本体论哲学的还原论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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