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研究概述(3)
2015-08-02 01:38
导读:(二)“三阶段”与“五阶段”划分的视角及其关系 有的论者认为,“三阶段”说是马克思从人的发展角度对依次演进的社会形态进 行划分的;而“五阶
(二)“三阶段”与“五阶段”划分的视角及其关系
有的论者认为,“三阶段”说是马克思从人的发展角度对依次演进的社会形态进 行划分的;而“五阶段”说则是马克思从生产关系或所有制的角度进行划分的。有的论者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关生产的“普遍的光”的观点的论述认为,“三阶段”和“五阶段”的划分是马克思分别从社会生产、生产方式的不同视角对世界历史发展过程的不同概括。社会生产虽然是整个世界历史发展的基础,但由于社会生产的不同形式即“人类自身的生产”、“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在世界历史发展过程的不同时期所起作用的方式、大小、范围的不同,从而使整个世界的历史呈现出三个不同的阶段来。“三阶段”与“五阶段”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展开和深化。有的论者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98页注32的有关论述认为,“三形态”是从“社会生产类型”的角度来划分的,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实质上是社会生产的不同类型。“五形态”则是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划分的。二者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展开来说,生产方式=社会生产类型+基本生产关系。社会生产类型是生产方式的抽象形态;生产方式是社会类型在逻辑上和历史上的展开。并且一种生产类型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关系,它们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生产方式。有的学者认为,生产关系的二重结构(人们对个别劳动的占有关系;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是理解“三形态”和“五形态”关系的枢纽。“三形态”侧重于生产关系的宏观结构的历史运动,它反映了个别劳动与社会总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五形态”说侧重于生产关系的微观结构的历史运动,它反映了人们对个别劳动占有关系的历史变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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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界在其演变过程中在一定的世界历史是否有一个中心
第一种观点认为:与黑格尔的日尔曼中心主义相对立,马克思并不承认世界历史体系有什么特定的中心。在马克思看来,真正使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开创世界历史的,并不是哪个国家、民族的直接推动,而是世界范围内一系列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动。如马克思在《资产阶级和反革命》一文中就指出:“1648年的革命和1789年革命,并不是英国的革命和法国的革命,……这两次革命不仅反映了它们本身发生的地区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确认为各个民族和国家都以特定的方式参与世界历史演变发展过程的前提下,马克思的世界历史并不否认某个或某些民族和国家在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中的领先或“中心”地位。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把世界历史分为两部分:“机器生产中心”和为中心发展服务的“主要从事农业的生产区”。恩格斯也曾形象地说:“英国是农业世界的伟大的工业中心,是工业太阳,日益增多的生产谷物和棉花的卫星都围着它运转”。同时这种观点还认为,承认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某种中心的存在与“欧洲中心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是依据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的性质以及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演变发展,来确定“中心”和“非中心”的。而“欧洲中心论”则是依据所谓种族的优劣、国力的强弱、战争的胜负等来确立“中心”和“非中心”的。其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认为,一个“中心”的形成是世界历史时代的整体作用的结果。而“欧洲中心论”则认为,“中心”是与生俱来的。其三,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看来,“中心”是随着世界历史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这里所讲的“发展变化”有两层含义:一是“中心”本身的变化;二是“中心”的转移)。而“欧洲中心论”则认为,西方世界的中心地位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其四,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认为,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的“中心”与“非中心”是互为前提、相互作用的,离开了这种相互作用就无所谓“中心”。而“欧洲中心论”则撇开这种相互作用,把“中心”及其作用绝对化或“超世界历史化”。其五,对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来说,确定“中心”也是对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的性质及其演变规律作典型的需要。学术界有的人为了把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与“欧洲中心论”区别开来,断言前者不承认世界历史时代中有什么“中心”,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尽管其用意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