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论列维纳斯(1)(5)
2015-08-11 01:17
导读:海德格尔晚年不再谈论死亡,而是转向从“存在的无蔽与敞开”理解此在的“此”的空间性的被动性或承受性,从存在在历史中的命运来理解思想,其中他
海德格尔晚年不再谈论死亡,而是转向从“存在的无蔽与敞开”理解此在的“此”的空间性的被动性或承受性,从存在在历史中的命运来理解思想,其中他的“为什么有东西存在,而不是虚无?”的“第一哲学”问题却一以贯之。基于这一唯一重要的问题,此在首要的时代使命就是回应和守护存在的四维空间(天地神人),并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之上。海德格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就将这一“栖居”视为真正的“伦理学”:
“如果说按照Ethos一词的基本含义来看,伦理学这个名称说的是它深思人的居留,那么,那种把存在的真理思为一个绽出地生存着的人的源初要素的思想,本身就已经是源始的伦理学了。”[14]
然而,对于海德格尔晚年这一既没有他者,也没有此在的自然本体论,列维纳斯说:
“即使有一片土地真的是神圣的土地,人的神性也比土地更为神圣。相对于一个被公然侮辱的个体人格,一片神圣的应许的土地只不过是不毛之地和一片荒漠,一堆树木和石头而已”。[15]
很难说海德格尔晚年对存在的思考仍然保留着“逻格斯中心主义”或“在场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残余,很难说海德格尔没有在Ereignis和Esgibt中深刻思考“同一与差异”的问题并时刻提防黑格尔式的同一化暴力,但他对存在的思考仍然表现出伦理学上的漠然。也许是出于拒斥伦理学的现代主体性哲学的基础,也许是由于本体论的视野中的盲视。列维纳斯质疑和挑战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所坚守的从亚里士多德到胡塞尔未曾动摇过的西方哲学的本质,从希腊哲学发端这一思想传统的充分形态都是知识学的,因而是超善恶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在道德上、在政治上不充分的。海德格尔牵涉纳粹的情况与这一哲学传统对非暴力的“善与正义”的遗忘难脱干系。可以对比列维纳斯最重要的著作《别样存在或超越本质》的卷首题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为纪念被纳粹屠杀的六百万犹太人(其中一百万是儿童)中的亲友,还有成千上万同样死于对他人的仇恨和反犹主义的不同信仰和不同种族的人们”。[16]
在这一题记之后,列维纳斯引用的第一段话就是《圣经·以西结书》中的:
“再者,义人何时离义而犯罪,我将绊脚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没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来所行的义不被纪念;我却要向你讨他的血。”(3:20)
由此可见,列维纳斯的“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的所牵系的思想主题是如何迥异于眷恋荷尔德林的海德格尔及其“作为第一哲学的存在问题”。[17]对于列维纳斯来说,思想的pathos乃是trauma(创伤),它不是一个精神分析的事实,而是一个政治哲学的根本处境:它隐秘地设定了列维纳斯毕生如何思考、如何言说、如何写作以及如何做哲学的方式。[18]
列维纳斯从《存在论是最根本的吗?》(1951)一文开始公开批判他难以割舍又难以宽恕的海德格尔(他真正的思想导师)哲学。列维纳斯在《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一文结尾延续了其《整体与无限》(尤其是“形而上学优于存在论”和“伦理学与面孔”等章节)中对海德格尔的激烈质问:
“存在的意义问题不是理解存在的动词性含义的本体论,而是存在的正义的伦理学。问题本身或哲学的问题不是‘为什么存在而不是虚无?’,而是存在如何证成自身的正义。”[19]
相对于海德格尔,列维纳斯坚持善与正义优先于存在,[20]伦理优先于存在的知识,人格关系优先于存在的真理。列维纳斯所思考的“大屠杀时代之后”的伦理,既不是哲学知识体系的一个分支和附属,不是道德责任的“元伦理学”范式的规范化、系统化论证,[21]也与牟宗三所说的由道德进入形而上学的毫无干系,它的源初经验不在伦理学知识与规范之中,它是作为第一哲学的善与正义。[22]正如列维纳斯1975-1976年的两门课程的标题《上帝,死亡与时间》(1993)所示,“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一方面思考的是“由死亡定义的时间”,另一方面思考的是“来到哲学中的上帝”。[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