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及其背后的国家命运》第(2)

2015-09-20 01:07
导读:为什么要引进哲学并把它作为一种方法?这是因为某些国人认为道学已经不能有效应对西方的冲击,不再能够自行说明自身,不再能自行提供合法性,因此
为什么要引进哲学并把它作为一种方法?这是因为某些国人认为道学已经不能有效应对西方的冲击,不再能够自行说明自身,不再能自行提供合法性,因此已经不学,是故,需要借助先进的西方哲学作方法重建道学。重建的产物就以中国哲学的样态呈现出来(详见第三章)。而一旦把哲学设置为方法,道学立即变成方法的被动对象。方法和对象这一对概念,蕴含的是对象化、现成化的逻辑。它预设了对象的客观存在,也预设了方法的客观存在。虽然方法和对象这对概念蕴含的现成化逻辑是值得追问的,但在承认现成化逻辑的思路上,它是成立的。本文暂不准备追问方法和对象的所蕴含的现成化逻辑的真正本质。我们只需明白,在中国哲学中,哲学是作为方法来使用的。方法和对象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方法是运动的、主动的,对象是静止的、被动的;方法是规定者,对象是被规定者。主体运用方法对对象进行改造,形成产品。如果承认方法和对象这对概念,就会发现:道学和哲学既是方法,也是对象,即它自己是自己的方法,自己是自己的对象,是方法和对象的一体化,而不是在道学或者哲学之外另有方法或者对象。但是,在中国哲学中,方法和对象却是两个分离的东西,道学不再作为方法,只是作为对象;哲学不再作为对象,只是作为方法;道学和哲学都不再是对象与方法合一的本然样态。中国哲学呢?它就是方法作用于对象形成的产品。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就出在这个新的产品上,它究竟合法与否?既然道学与哲学之间是对象和方法的关系,则“中国哲学”这一产品中包含一个简明的逻辑:对象不是方法,则道学不是哲学;对象经过方法作用而形成的产品既不是方法,也不是对象,则中国哲学既不是哲学,也不是道学。如果二者都是对象,两种对象如何可能运动起来而发生关联?如果二者都是方法,两种方法又如何可能关联?二者的运用对象又在哪里?如果二者都是产品,二者又如何发生关联?只有一个是对象,另一个是方法;一个主动,一个被动;一个是规定者,一个是被规定者,二者才可能发生关联,构成运动,构成新的产品。[5]这个逻辑是非常清楚的,如果要质疑,也只能质疑这个逻辑的前提,即对象和方法的分析框架。但是,我认为中国哲学的创始者和其后的建构者,都自觉不自觉地把道学与哲学处理为对象和方法的关系。三 中国哲学的基本言说方式正是中国哲学的建构者把道学与哲学的关系处理为对象和方法的关系,直接产生了中国哲学的言说方式。先来考察道学和哲学是如何构成中国哲学的。对象和方法形成产品,其过程可以如下表示:对象 方法 —〉对象被方法规定 —〉产品(获得规定性的对象)图示1“对象 方法” 并不是说二者是并列的,而是说二者开始结合,二者被联系起来,联系力量来自方法的作用。方法作用,使对象运动起来,获得方法的规定性,形成产品。在产品中,真正呈现出来的是方法(的规定性)。[6]以同样的逻辑分析“中国哲学”,会得出“中国哲学”的构成逻辑:道学 哲学 —〉道学被哲学规定—〉中国哲学[7]图示2如果用“中国的A”(简称“中A”)表示道学,中A1、中A2等表示道学的具体内容,用“西方的B”(简称“西B”)表示哲学,西B1、西B2等表示哲学具体内容,那么,“中国哲学”的具体构成是:中A 西B —〉中A被西B规定 —〉中A的西B图示3其中最重要的是“中A被西B规定”这一环,它表明了中A与西B之间的被规定与规定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中国哲学的建构-言说之中,就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言说方式:
中A是西B。
这种言说直接意味着,中A去符合规定,而获得合法性。合法性就是西B这种方法,规定性之来源。规定性就是西B的属性。[8]因此,中A去符合规定,实际上就是欲图去获得新的属性,以新的属性呈现自身。这种言说真正想说的是:“中A是西B,[9]中A具有西B的属性,所以,中A是合法的。”这就是中A是西B言说方式的初衷:借助哲学重建道学,使道学具有哲学的属性而合法。由“中A是西B”进一步延伸,就派生出“中A的西B”。中A是西B这样的言说方式在五四前后以来的中国哲学中俯拾即是,完全可以公式化。其典型的例子如冯友兰所说的:
上一篇:生态女性视阈下的可持续发展(1) 下一篇: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演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