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及其背后的国家命运》第(3)
2015-09-20 01:07
导读:理即希腊哲学中所说之形式(Form),气即如希腊哲学所说之材质(Matter)也。[10] 冯友兰对道学的许多解释,常常把道学和哲学关联起来,用哲学来解释道
理即希腊哲学中所说之形式(Form),气即如希腊哲学所说之材质(Matter)也。[10]
冯友兰对道学的许多解释,常常把道学和哲学关联起来,用哲学来解释道学,采用了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他的许多说法,都可以转换成“中A是西B”的方式。不过,冯友兰并非处处都这样直截了当地说“中A是西B”,也经常采用了比较模糊的说法:“中A象西B”。譬如:
(二)孔子的行为,与希腊之“智者”相仿佛。(三)孔子的行为及其在中国历史之影响,与苏格拉底之行为及其在西洋历史上之影响,相仿佛。[11]理之观念有似于希腊哲学(如柏拉图、亚力士多德的哲学)中及近代哲学(如黑格尔的哲学)中底“有”之观念。气之观念,有似于其中底“无”之观念。道体之观念,有似于其中底“变”之观念。大全之观念,有似于其中底“绝对”之观念。[12]
中A是西B或中A象西B这种言说方式,虽不是肇端于冯友兰,却是在冯友兰那里从附庸变成大国,从此滥觞,愈演愈烈。这种言说方式,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言说方式。中A是西B和中A象西B二者的思路是一致的,都是中A去是或者去象西B,呈现的都是西B。中A是西B或中A象西B的言说方式,大致可以说是“是似方式”或者“是似论”,它的本质是“依附方式”或者“依附论”,由此形成的中国哲学也是“依附哲学”(详见后文)。二者的差别,只在于“象”比“是”更模糊,因此,下文主要以中A是西B为讨论对象。至于“中A的西B”这种派生的言说方式,其所蕴含的本质仍然不是“中A是西B”就是“中A象西B”。中A的西B这种言说也非常之多,譬如:
孔子的正义观、庄子的自由观、董仲舒的政治哲学、荀子的历史哲学、中国的苏格拉底、[13]东方的(中国的)维纳斯、东方威尼斯、中国阐释学……
例如,“东方的维纳斯”这样的言说具有这样的情境:当言说者说某一位东方的(此即中国的)美女(姑且命名为“西施”)是“东方的维纳斯”时,他是说“西施象维纳斯(那般美丽)”,把维纳斯作为美丽的标准。这完全符合中A是(象)西B的言说公式。中国哲学之所以采取“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是为了使道学重新获得合法性。那么,中国哲学要合的法指什么?“法”这一用语,可以替换为标准、规范、规则。中国哲学要符合的标准,不是其他,而是哲学。这一点不是证明出来的,而是建构中国哲学的最初立意,即有些人认为道学已经不学,为了使道学重新合法,他们就以哲学重建道学,这就是要使道学去符合哲学,使道学哲学化而重新具有合法性。而后来的中国哲学建构,更加把以道学符合哲学作为了不言而喻前提。(若把道学符合哲学的逻辑加以扩展,就是要以中合西。[14])把哲学设置为标准,下一步则是:贯彻标准。要贯彻标准(符合标准),一定有一个如何贯彻标准的问题,这就是方法。方法是对标准的贯彻,这就是方法和标准的关系。无方法,标准无法显现而成为标准,只是空洞抽象的东西。无标准,方法没有根据。标准和方法都是在实现(贯彻)中成为自身的。所以,在方法是对标准的贯彻的意义上,以哲学为方法和以哲学为标准是一回事。(有此先行说明,后文的用语,除非特别说明,就可以不分辨地使用法、标准、方法等了。)如何贯彻标准呢?就是让对象符合标准(的属性),这表现在中国哲学中,则是让道学符合哲学(的属性)。那么,中国哲学是如何以道学符合哲学的呢?答曰:以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杜撰问题,虚构历史。在言说方式上,中国哲学比较广泛地采用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这种言说方式呈现出来的就是西B,也就是西方中心。由于中国哲学的言说方式呈现出来的是西方中心,因此它马上违背它的初衷。本来,在主观目的上,中国哲学采用中A是西B这种方式是为了让人更好地理解道学,解释道学,重新赋予道学以合法性。结果呢,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当下呈现出来的是哲学(的具体内容)而不是道学(的具体内容),道学反而被遮蔽了。[15]如果中国哲学的言说方式背离其初衷,那么,中国哲学如何才能不背离其初衷呢?它的合法性何从建立呢?并且,中国哲学遭遇的问题远不只这些。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