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艺术作品的本源—海德格尔与马克思美学(3)
2015-10-22 01:15
导读:所以海德格尔不可能从艺术本身的真相来解答“什么是艺术”的问题。因为他一开始就把艺术问题形而上学化、认识论化了,人的感性的活动、实践、生产
所以海德格尔不可能从艺术本身的真相来解答“什么是艺术”的问题。因为他一开始就把艺术问题形而上学化、认识论化了,人的感性的活动、实践、生产和器具的制造在他的美学中只具有次要的、往往还是否定性的意义,而不是用来解决“艺术之谜”的钥匙。
(二)
海德格尔在艺术问题上把现实的“人”的问题放在“括号”中所带来的另一个糟糕的后果,就是把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关系)也置于“括号”中了。如果说,他在《存在与时间》中对“基础本体论”的论述还把“此在”的“在世”(In-der-Welt-sein)视为“此在的基本机制”(见《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87年,第65页以下)。的话,那么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在世”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便完全消失不见了,只有孤独的艺术作品(它是孤独的艺术家的“创作品”)与“大地”及“世界”的关系。在这方面,他接受了(马克思以前的)传统的关于作品与“物”的关系的思路,认为不言而喻,“作品就是自然现存的东西”,即“物”,问题只在于“艺术作品远不只是物因素,它还是某种别的什么”(第3页),因而必须把这些“物因素”看作这种“别的东西”的“比喻”和“符号(象征)”(第4页)。那么,究竟什么是作品所要表达的“别的东西”呢?
海德格尔通过梵高的一幅“农鞋”的画说明,这种“别的东西”,这种“异乎寻常的东西”、“使思想惊讶不已”的东西,就是物或器具的“存在”,是它的“真相”(第19页)。我们从梵高的农鞋中看出的是“劳动步履的艰辛”,“回响着大地无声的召唤”、“馈赠”、“冬眠”,“浸透着对面包的稳靠性的无怨无艾的焦虑,以及那战胜了贫困的无言的喜悦,隐含着分娩阵痛时的哆嗦,死亡逼近时的战栗”(第17页),一句话,从对物或器具的描绘中看到的是人对物的诗意的联想。这就等于说,一件艺术品(广义的“诗”)所表达的就是“诗”。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见解。不用海德格尔提醒,我们也早已知道这一点。新鲜的是,他把这种诗意称作“器具的器具存在”,是对器具中的大地之根源的“去蔽”和“保持原样”。所谓“保持原样”或“保存”,当然是对于人或主体的误解、扰乱和习惯性眼光而言的,人必须排除这些主观陈见,对物即客体或“对象”(尽管海德格尔很不喜欢用这个词)采取“泰然任之”的客观态度,才能让“真理”“接近我们”(第23页)。可见,海德格尔仍然是在主体和客体、人和对象的相对关系中来看待艺术作品的本质的:艺术品所“反映”的无非是那个作为对象被观看的“存在”的“真相”;只不过这个对象被说成是并不和主体真正对立、而是主客体未分化之前的共同根源(类似于谢林的“绝对”)罢了。这并没有从传统的观点中前进多少,从根本点上说,他甚至退回到康德以前的莱布尼茨派的美学观去了。但康德已经指出,一个孤独的人在一个荒岛上不会有任何装饰和艺术的兴趣,只有在社会中他才会为了把他的情感传达给别人而需要艺术(参看《判断力批判》第41节);黑格尔在其《美学》中也是处处着眼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艺术“理想”的内容方面他考察的是作为“伦理实体”的“神性的东西”,及“一般世界情况”、“情境”、“动作”和“情节”,在艺术的形式方面则是人对自然的“人化”关系、人对他人的“精神关系”和人对“听众”、读者的影响关系,他认为“每件艺术作品也都是和观众中每一个人所进行的对话”(《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35页)。在他们看来,艺术决不是离开人与人的关系的某种“真理”的“生成”或“置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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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看马克思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首先要注意的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一般说来是从把“物”理解为“关系”开始的。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4页)。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43页),这就从经济学方面说明了马克思的上述立场。在一般科学、艺术等等方面也是如此。如马克思说:“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亦即当我从事那种只是在很少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同别人共同进行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在从事社会的活动,因为我是作为人而活动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5页)。在这些活动中,“物本身”成了“对自己本身和对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属人的关系”,因为“只有当物以合乎人的本性的方式跟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以合乎人的本性的态度对待物”(同上,第78页)。“所以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只是由于属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属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即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简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快乐和确证自己是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或者发展起来,或者产生出来”(同上,第79页)。在马克思看来,作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产物,因而在作品身上感性地凝聚着人的本质即“类”或社会关系(因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参看《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人在作品身上看到的不是什么孤立的、抽象的“真理自行设置”或“真理的发生”,而是作为“类”的人的建立和发生,是我和“另一个人”本质上相互同一的证据。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本来意义上(而非异化意义上)的一般生产,包括海德格尔所谓的“器具制造”,因为在这种生产和制造中,“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