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我、道德情境与道德判断(1)(3)
2015-11-29 01:10
导读:在杜威看来,强调自我与行为的统一还有另一层意义。这就是它有于我们理解动机的本性。如果不承认这种统一性,动机就被看作外在的东西,而自我也就
在杜威看来,强调自我与行为的统一还有另一层意义。这就是它有于我们理解动机的本性。如果不承认这种统一性,动机就被看作外在的东西,而自我也就成了惰性的被动的东西。实际上,自我始终是能动的,正有道德的人。将动机看作从外面影响自我的诱因实际上混淆了动机与刺激。对伦理学而言,区分这两者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动机是道德自我的一部分,它为人的活动确定方向,从而影响人的现实选择。
二、道德情境与道德判断
杜威特别关注道德情境中的不确定因素问题并认为过去的道德理论特别是约定论由于忽视了这一问题而陷入了困境,因为这种理论只看到了善恶的冲突并断定这种冲突中不应有任何不确定的方面,从而导致了理论的僵化和解释的无效。杜威列举了不少实例说明,讨论道德问题不能脱离现实的情境。我们有足够的根据说,做一个彻底的实用主义者就意味着做一个情境论者。
孤立地、抽象地谈论善恶在杜威看来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人的行为总是与现实的条件和道德情境相关。一个人越有良知,就越关心其行为的“道德性质,就会越意识到发现何为善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即便是最不道德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做出符合道德的事情,甚至那些罪犯也曾在是否履行某些义务之间摇摆不定,因为他并非生来就是罪犯。然而,这并不意味承认道德情境的复杂性会陷入道德相对主义。考虑道德情境的具体性、复杂性只是要求我们考虑行为的具体条件和其中的不确定因素以及道德观念的冲突。杜威认为,道德的进步取决于人们对那些不确定的相互冲突的因素做出细微区分的能力,取决于人们感知未注意到的善恶的各个方面的能力。相反,道德的退化则取决于上述能力的丧失。道德行为就存在于不确定性因素和冲突的可能性中。这一点恰恰决定了我们要在做出道德判断时尊重道德情境。换言之,内在冲突乃是道德情境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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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在具体经验中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的。道德情境至少有三种独立的变项或因素,这些变项或因素都有自身的源泉和基础,起着不同的作用,在道德判断中发挥不同的影响,正因为这些因素性质不同,我们有必要分别考察它们与道德情境的关系。
首先,我们有必要考察冲动与欲望。它们是人类行为中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无视人类冲动与欲望的伦理学将是苍白无力的。因为冲动与欲望在决定人的行为取向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活生生的人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做一个好人并不在于消灭这种欲望,而仅仅在于懂得何时克制这种欲望。如果欲望无法预知地起作用,人们就无法评估它的价值。而当欲望获得了满足,情境就发生了变化。但从行为的结果看,欲望和冲动是可以衡量并且可以比较的。一种情境可以激起冲动与欲望,也可以被欲望和冲动所改变。欲望可以引导人对情境做出反应,从而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甚至彻底改变情境。由于人有预见,反省和理性筹划的能力,他可以有意识地强化或减弱这种欲望。比如,一个人想得到某个东西,也就是说,他对这个东西有某种欲望,但得到的途径可能很多,或者说满足这种欲望的方式可能很多。如果他选择偷盗,他的行为无疑与道德要求相悖。此时,他如果根本不考虑道德要求,他就会选择最省力的方式来满足欲望,不道德和犯罪往往在这时发生。对个人而言,选择不道德和犯罪可能是暂时最经济的方式,但对群体来说恰恰是最不经济的方式,因为它对群体利益非但不会增加,反而会有减损。当一个社会形成了一种合理的机制使得不道德行为和犯罪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遵守道德和法律所带来的不便时,有理性和预见能力的人们会选择后者。尽管有些人在被欲望支配时可能根本没有考虑行为的后果,但通过与其他类似情境的比较,他很可能在一闪念间改变自己的行为。在道德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教育中,情境教育之所以比抽象的说教更有效,其秘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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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杜威心目中,人的道德判断能力,比较能力和估算能力可以随人的预见和反思能力的提高而提高。而从其他类似的情境中获得的经验和判断可以有助于人们在某一情境中修正自己的当下判断。人的理性能力使人面对具体的道德情境进行预见和比较,对自己的欲望和冲动进行克制或强化。杜威甚至说,人的日常理性能力就是预见和比较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将人提升到拥有尊严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