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动物道德地位说(2)
2016-01-13 01:06
导读:动物完全没有进入康德的道德视野,动物只具有手段价值,因此是人可以依自己的目的、必要性、欲求,任意施用的存在。在康德,讨论动物的道德地位是
动物完全没有进入康德的道德视野,动物只具有手段价值,因此是人可以依自己的目的、必要性、欲求,任意施用的存在。在康德,讨论动物的道德地位是全然无意义的。这如果是康德的全部动物伦理观的话,似与常人以为应对动物施于道德关怀,应作道德评价的看法相悖。
然而,康德关于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在《道德形而上学》与《道德哲学讲义》中,
多处有详细论述,认为人对动物负有间接的义务。首先他在《道德形而上学》中考查了常人以为人对非人对象负有义务的看法。他将这种对象分为两类,其一是"非人的"对象,包括无生物、植物、动物;其二是"超人的"对象,包括天使、神等宗教对象。其中关于人与动物的关系,康德指出:"虽然有生命,但与没有理性的被造物比起来,对动物狂暴、残忍与人对自身义务的悖谬,人有义务不那样做。这是因为人对动物残忍,会钝化对动物的苦痛怀恻隐情感,进而在与他人来往时弱化以至泯灭可以施为很大帮助的本性。如果不得已杀戮动物,则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无痛苦地)解决。使役动物,不得超出它的能力范围而强使。只为应付突然事变而在动物身上实验,给它们带来痛苦,尤其是不实验亦可解决的实验,应被厌恶。老马、老犬多年辛劳(如同是家庭成员),人对它们负有间接义务。直接义务则总是人对人自身的。"(同上,6,443)。
康德认为我们的行为要受道德制约,对动物要负有间接义务。在他的《道德哲学讲义》中也有类似思想,他两次提到对动物的义务问题:"任何动物都不具有自我意识,它们都是作为手段而存在、不自为而存在的。相反人作为目的,无须乎自问自身存在的目的。……由此,人为什么对动物没有任何直接义务的问题突显出来。人对动物的义务不过是从人性出发的间接义务。动物亦有与人性类似的某种本性,我们对动物尊行某种与对人相似的义务,实则是尊行对人的义务,并以此激发对人的义务。例如一条犬长期以来为主人效了力,它与人的功劳相似,故此我应对它予以报偿。"(《道德哲学讲义》,27。458-459)。从本性上讲,人之下有动物(在道德侧面,不能想象与动物的任何关系,因为它们不具有任何知性),我们对动物不负有任何直接义务。……然而对动物残忍以待,这与理性法则相违是无可否认的,至少应视为手段使用失当。因此折磨动物,使其痛苦不堪,对动物全无爱心,应视为违反对人自身的义务相类。这是因为我们不会对自己残忍的缘故。(同上,710)。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康德一方面将动物从道德侧面打入事物分野,认为我们对动物不负有任何直接义务。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人对待动物的方式可以成为道德评价的对象,有的施为方式是不被允许的,人对动物负有间接义务。对这样两个方面,我们如何协调一致?请见波罗蒂与皮波斯如何说。
3.波罗蒂与皮波斯对康德的解释
准确把握康德对动物地位体认的大约是唯一的论文《康德动物地位论》(A·Bsoadie and E·M·Pybus, "KanA's Testament of Animals", Philosophy 49 (1974),PP,375-383.反驳此论文T·Regan, "Broadie and Pybus on Kant", philosophy 51(1976),PP,471-2发表出来,对此,一些作者又发表了"Kant and Maltreatment of Animates", philosophy 53(1978) PP 560-1.这三篇论文一并收入Emmanuelle Kant: Critical Assessment, eds, R·F chadwick and C Casebook(London: Routledge, 1992),Vol.,Ⅲ,PP,144-156.本文页码采用原本philosophy页数。)中康德作了如下概括。首先康德认为对动物的残忍可能诱发对他人的残忍;其次,他认为人对动物不负有直接义务,也无法负有这个义务。但是残害动物不会诱发对人的残害,我们负有不残害动物的间接义务;其三,由残害动物,人由于有理性,有可能诱发将本应以目的来尊重的人仅视为手段的危险。因此不酷待动物的间接义务,植根于对人的直接义务。(A·Boroadie and E·M·Pybus, "Kant's Treatment of Animals", philosophy 49 (1974),p,382.)总括起来说,康德认为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待动物,是应当给予限定的。这是因为对待动物的方式将会诱导把作为具有理性的人格体只看作手段而不看作目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