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式的“现象学还原”(1)(5)
2016-02-22 01:12
导读:假如纺特根斯坦在后期哲学中仅仅是追寻到逻辑这一层次,那么便没有超越前期哲学的结论。在后期哲学中,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是绝对不可否认的,但强
假如纺特根斯坦在后期哲学中仅仅是追寻到逻辑这一层次,那么便没有超越前期哲学的结论。在后期哲学中,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是绝对不可否认的,但强调逻辑必须在更深层次中被理解。由此我们进入维特根斯坦哲学中最后的问题——实践问题,随着这个问题的解决,逻辑和实践将被理解为是统一的。
逻辑就其本质来说不是由公式所表明的,而是在应用中表现出来,逻辑存在于它的应用之中。如果把逻辑和生活分割开来而使逻辑变成一种形而上学的实在,那么,逻辑便似乎是一种被来查询对照的东西。这样的话,无法克服的徨便重新出现:检查规则的合理性需要使用逻辑,而使用逻辑又需要合理使用逻辑的规则。这便是先验认为什么不能真正驳倒怀疑论的原因(哲学史上的例子是,康德哲学不能解决休谟的问题)。既然逻辑不能由主观心灵过程所表明,那么逻辑便只能由实践来表明。因此,维特根斯坦力图在实践的本质中展现逻辑和实践的一致性的明显性,揭示出这种一致性是天然的和不主题自明的,也就是说,是无可,再加怀疑的最终的基础。
为了达到这一点,实践首先必须被理解为一种自足的事实。理解为全部解释和证明的终端,在表明实践的本质时,不再存在着任何可以利用的前提外在条件。实践只能利用它本身的自然结构来证明它自身。
维特根斯坦最重要的命题是:“实践必须为自辩护”。(13)
实践的自身辩护表现为建立一组例子。这些例子所表明的逻辑关系便是规则的真正确定的内容。作为公式而出现的规则本身存在着漏洞,不能保证规则的确定性(这似乎正是克里普克提出怀疑论的根据)。维特根斯坦通过考察例子问题而消除了这种怀疑论。结果,维特根斯坦发现了规则的本质结构是“做同样事情”的结构。这种结构保证了任何一种确定性。“‘规则’这个词的使用和‘同样’这个词的使用是密切相关的(就像‘命题’和‘真’这两个词的关系一样)”。这清楚地说明了,就偈中有当一个命题是真的时这个命题才是可接受的一样,只有当一条规则表明了“做同样事情”的结构时这条规则才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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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实践自身辩护只剩下最后一个步骤,即对其自足性的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分析为:
(1)“做同样的事情”的结构是实践的自然性质,是绝对被给予的事实。我们对此无法怀疑,即使企图进行怀疑,也无法做到这一点,就像反对逻辑还是要使用逻辑一样,显然,实践已经是最终的界限,是一切的基础,它决定了我们的全部可能性。即使实践还有背后的根据,那也仅仅属于上帝。我们无权再作选择。
(2)实践的过程表明为一个具有自然的有序调节功能的过程。这保证了对某种确定性的建设和对这种确定性的保护。实践的存在性本身就已经表明了这种功能、如果实践不是趋向一个能行过程,它就无法继续下去无法存在,而只是一种混乱状态。
由此可以看到,实践天然地具有逻辑的性质,而逻辑最终是以实践为证明的,是由实践表现出来的。实践表明了我们的最终的一致性。至于这种最终的一致性的根源,这似乎是一个生命的问题,维特根斯坦相信对此只能感谢上帝,这正是不可说的。在此我冷冻听到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的回声。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巴比塔——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
西欧及世界
政治的向右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