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伦理与东亚文化(4)
2016-03-01 01:00
导读:在普遍伦理的讨论中,佛教的基本戒律、孔子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都被当作普遍伦理的基本原则或基本内容。在最近的讨论中,孔子的"忠恕之道"与
在普遍伦理的讨论中,佛教的基本戒律、孔子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都被当作普遍伦理的基本原则或基本内容。在最近的讨论中,孔子的"忠恕之道"与普遍伦理的关系,也受到了高度的重视。
何谓"忠恕之道",在学术理解上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是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为"忠",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作"恕"。另一种观点是将二者皆理解为"恕道"。我本人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忠"是"尽己","恕"为"推己",而上述两句均是推己。前者是推己及人,后者是推己自返。 如何理解忠恕,并不是最为根本的问题。问题的紧要处在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否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道德金规一样,作为普遍伦理的原则之一。有的学者认为"忠恕之道"(在第一种理解的意义上)是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有的学者则对"己所欲,要施于人"表示了审慎的态度。
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注意到了"立人"与"达人"在实践上可能的后果。前者把孟子的"爱人者,人恒爱之"作为普遍真理,期望"立人"、"达人"与自立、自达之间的良性互动。后者的担忧也不无道理,"立人"、"达人"背后涉及到价值观的问题,在差异的价值观中,"立人"、"达人"带给他人的可能恰恰是损害,而且还容易为"强加于人"制造冠冕堂皇的借口。这里恰好有一个与普遍伦理相关的例子可作注脚。在制定普遍伦理的讨论中,基督教希望与人分享上帝之爱、伊期兰教希望与人分享真主之爱,所导致的价值观尖锐冲突状况。 那么,在同一价值观内,"立人"、"达人"是否可以成立呢?这里还存在着个人意愿的问题。比如"博施济众",不可不谓之"立人"、"达人",但近代著名学者严复的反对理由仍然值得我们注意:"尝谓济人之道,莫贵于使之自立……" "立人"、"达人"应当以不妨碍人之"自立"为前提,亦即需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约束性原则,才能不会"强加于人",不妨碍他人的自由。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如何在消极限制之中发挥其积极意义,张立文教授的和合学对此有一新的富有创造性的解释,即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解释为"己欲立而让人立,己欲达而让人达",反对在"己立"、"己达"时否定他人"立"、"达"的权利 。这一建立在多元主义基础上的解释,对于化解人类面临的五大冲突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探讨上述原则与普遍伦理的关系时,我们应注意到普遍伦理成立的前提。普遍伦理是针对全球性问题而成为必要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并帮助人类从此困境中走出。那么"立人"、"达人"作为道德原则,其是否可作为普遍原理,与此息息相关。一方面,我们看到在此原则下,少数文化和价值观片面扩张,以及在国际政治中的滥用所造成的许多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对于促进全球性问题的解决而言,仅从消极限制的方面入手又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并不能肯定,现有文明成果中已经拥有了解决问题所需要的内容,因而并非仅仅找出这些存在于每个文化体系中的普遍原则和普遍内容就足够了。我们也不能肯定,那些并不普遍存在于所有文化体系中的合理内容不能普遍化,况且多元化的世界文化本身就为各个文化系统之间相互补充提供着可能。此外,由于价值观的差异以及个人偏好的差异,"己所欲"未必就是值得肯定的、积极的事物,"己所不欲"也未必就是值得否定、消极的事物。更为重要的,"立人"、"达人"的原则,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样,在适用于公共事务时都有其局限性,二者适用于"私德"领域,而不完全适用于"公德"领域。"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不可缺之具也。" 在私德领域,我们可以用"将心比心"的方法,从"己所欲"与"己所不欲"出发的推度来帮助我们进行道德的选择。由于全球性问题所造成的危害是全球性的,全球性问题属于公德的论域,它排斥以个人偏好为出发点,这也就意味着,每个人相对于针对全球性问题而制定的必要的普遍伦理而言,无论是你"所欲"还是"所不欲",都必须遵循普遍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否则你便是不道德的,因为相反的行为必须损害他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谁都没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