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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基对于“真理”的定义及其意义(1)(2)

2016-03-02 01:00
导读:塔斯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与哥德尔几乎同时)从理论语义学或逻辑语义学角度回答了演绎科学基础研究中提出的这样一些问题。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发


塔斯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与哥德尔几乎同时)从理论语义学或逻辑语义学角度回答了演绎科学基础研究中提出的这样一些问题。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发表于1931年,塔斯基关于真理定义的主要思想于1929年已完成,并于1930年在波兰做了学术演讲。《形式化语言中的真理概念》这篇论文于1931年3月由卢卡西维兹送交华沙的科学学会,但由于外部原因使出版拖到1933年,这也使得塔斯基可以借鉴哥德尔的成果并对这篇论文做了部分补充和修改。[v]



二.怎样定义语义的“真”

1.悖论与语言层次

从边沁(1748-1832)起,不再将词而是将句子作为意义的基本单位。弗雷格则认为一个句子的意义就在于它的真值条件或成真条件;正因为如此,句子和组成它的词才有了可传达的客观意义,而不仅仅是洛克等人所讲的带有主观经验色彩的“观念”。塔斯基为了避免心理因素的影响和表达歧义,就将他的真理定义的对象规定为语言系统中的语句,更严格地说,是陈述句。

他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定义为讨论起点。“我们希望我们的定义与经典的亚里士多德的真理概念所包含的直觉尽可能地相似——即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一书里这段著名的话中所表达的直觉:‘将所是的[或所存在的]说成不是的[或不存在的],或将所不是的说成是的,是假的;而将所是的说成是的,或所不是的说成不是的,是真的。’”[vi]根据这个定义,“雪是白的”这个语句的真值条件就是:如果雪是白的,此语句就是真的;如果雪不是白的,此语句就是假的。因而下面这个等式成立:

语句“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将它一般化,即得到一个(T)等式:

(T)X是真的,当且仅当,P。

在此式中,P代表“真的”这个词所涉及的语言中的任何一个语句,X则代表这个语句的名称。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但是,塔斯基认为亚氏的这个定义尽管在直觉上是对的,但是它的表达形式有严重问题。我们可以在不违反其形式的前提下构造一个类似说谎者悖论的语言:

印在本页这一行上的这个语句是不真的。

当我们问“这句话是真还是假”时,矛盾就出现了;因为从其肯定可以得出其否定,从其否定又可得其肯定,因此它是一个悖论。

经过分析,塔斯基认为毛病出在可以构造出这类语句的语言系统上。这类语言系统不但包含了它的表达式,而且包含了这些表达式的名称和象“真的”这样的语义学词项,尤其是它能够不受限制地把这样的语义学词项用于其中的任何一个语句;简言之,这样的语言系统具有在内部断定自己语句的真值的能力,塔斯基称之为“语义上封闭的语言”。自然语言也属于这种语言。

因此,为了保证语义概念在使用中的一致性,去掉产生悖论的根源,在讨论真理定义或任何语义学问题时,必须禁用这类语义上封闭的语言,而用不同功能的两种语言来代替:第一种是被谈及的作为讨论对象的语言,称为对象语言,第二种是谈及第一种语言的语言,称为元语言。我们就是用元语言来为对象语言构造“真语句”的定义。元语言中不但要有对象语言的所有表达式的名称,而且还有对象语言所没有的语义学的词项,所以元语言比对象语言从本质上更丰富,也可以说,元语言中包含有更高逻辑类型的变项。因而对象语言可以在元语言中得到解释,但元语言不能在对象语言中得到解释。塔斯基已证明,这样一种“本质上的[更]丰富性”对于构造满意的真理定义是一个必要而且充分的条件。[vii]元语言可以分为两种:句法(syntax)元语言和语义元语方。只谈及对象语言的语言表达式的元语言称为句法元语言,比如一般逻辑教科书上谈到某个演绎系统的语法部分(原始符号、形成规则、变形规则等等)的语言;不仅涉及对象语言的语言表达式,而且谈及这些表达式所涉及的对象的元语言称为语义元语言,比如谈到某个演绎系统的语义部分(真假、可满足、普遍有效等等)的语言。[viii]作为构造这样两种语言的两个著名例子,我们可以举出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1934年)和塔斯基的《形式化语言中的真理概念》(19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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