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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过程”和“建构”的社会世界研究(1)(2)

2016-03-19 01:00
导读:就20世纪西方学术思想的现状而言,即使不具体阐述已经得到中外学者大量关注和论述的、现实社会诸方面对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产生的剧烈影响和推


就20世纪西方学术思想的现状而言,即使不具体阐述已经得到中外学者大量关注和论述的、现实社会诸方面对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产生的剧烈影响和推动作用,我们也可以说,西方的学术思想发展到20世纪,实际上已经面临着必须彻底变革其基本研究立场和方法论的局面——如果运用现象学所倡导的“面向实事本身”的基本立场,从纯粹学理的角度来看待这种情境,我们就可以非常明确地看到,20世纪所具有的社会现实环境及其多次影响深远的重大变迁,已经使西方哲学由来已久的,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事实与价值二元分裂对立基础之上的,分别由“本体与现象”、“一与多”、“动与静”、“永恒与流变”、“存在与生成”、“心与物”、“决定论与意志自由”等一系列二元形而上问题表现出来的基本研究框架和思维模式,变得再也无法为大多数杰出的研究者所容忍了。这表明,只要今天的哲学家仍然希望继续操哲学研究之业、利用自己的能力真正从特定角度推动哲学研究进一步向前发展,就必须对这种传统的基本研究框架和思维模式进行认真的反思、突破和扬弃。这样一来,社会现实环境的冲击和要求就与学理探究方面的需要结合起来,促使当代哲学研究者通过重点关注主体的社会维度乃至文化维度,尝试从根本上进行这样的突破和扬弃——在我看来,20世纪以来的西方哲学家进行的各种努力,几乎都是与他们逐渐取向社会世界之某一个维度或者方面的具体研究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5],尽管这些学者本人未必公开承认这一点、甚至未必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从历史角度来看,由于追求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形式化真理的唯理智主义倾向,在西方哲学史上基本上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所以严格说来,专门以社会世界为研究对象的、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哲学体系其实一直没有真正地确立起来——也就是说,直到19世纪的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6]为止,此前的西方哲学家其实一直没有真正把社会世界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哲学研究对象完全纳入自己的专门研究领域之中,更不用说因此而建立相应的、系统完善的社会哲学体系了[7],尽管这些杰出的西方哲学家都从自己特定的哲学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出发,在不同程度上涉及过社会世界的某些侧面。可以说,诸如此类的对社会世界的零散涉猎和研究,不仅本身并不系统、带有原来的理论体系的“影子”,更重要的是没有对研究社会世界所必需的基本哲学立场和方法论视角[8]进行全新的考查、清醒的认识和系统的反思——我们既可以通过重新梳理迄今为止的西方哲学史而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而且,即使在这里无法这样做,我们也可以通过研究和分析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个案,从一个特定的方面表明这一点。这个特定的个案就是奥地利现象学社会学家A. 许茨所进行的“社会世界”研究。因此,不仅今天的社会现实要求哲学家们关注和研究“社会世界”,西方哲学思想史发展到今天,也同样已经把进行这样的研究的挑战摆在了哲学家们面前。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上述这两个方面所体现的,基本上是人们从外部就有可能看到的当代哲学基本发展趋势及其要求。如果从哲学的内在根基的角度来看,那么我们似乎还可以说,任何一个有成就的哲学家,无不处于其具体的社会现实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之中——这个事实不仅意味着他(她)的研究立场、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和理论体系,都是使他(她)处于其中的相应的社会文化世界和学术传统的产物,同时也意味着,他(她)在这样的世界和传统之中,必定只有通过与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各种主体进行包括“传道”式的沟通在内的多方面互动,才能得出相应的研究成果。而迄今为止把“社会世界”置于脑后的“纯哲学”研究,则基本上都没有把这里的后一个方面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之中予以应有的重视,它们所做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在不断地设法竭力追求其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而已。而这样一来,一个虽为传统的哲学研究所忽略、但对于今天乃至所有各个时期的哲学研究来说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的根本性问题[9]就出现了: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研究者,究竟从何种基本立场出发、运用哪些基本方法论视角、经过什么样的研究程序和步骤,才能确保其对现实世界的主观理解、研究结论及其沟通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才能由于得到了这些作为其同伴的对象的主观理解而发挥其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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