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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庄到郭象:自然观的转变(2)

2016-04-02 01:04
导读:郭象对此也不能认同。 (二)天与物:回到此岸 郭象吸收了道家“自然无为”的基本原则,并把这一原则推到了极致,把一切还原为万事万物自然独化的


郭象对此也不能认同。



(二)天与物:回到此岸
郭象吸收了道家“自然无为”的基本原则,并把这一原则推到了极致,把一切还原为万事万物自然独化的现象过程,消除了《庄子》中保留的“彼岸”感的痕迹,把人生的超越完全安放在“此岸”。

试看他对“天”的解说:“此天籁也。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即众窍比竹之属,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一天耳。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而或者谓天籁役物使从己也。夫天且不能自有,况能有物哉!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莫适为天,谁主役物乎?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 在庄子那里明显有差等分限的“天籁”、“地籁”、“人籁 ”,在郭象看来并无分别“夫天籁者,岂别有一物哉?”“天籁”与“人籁”“地籁”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天”,而这“天”又是什么呢?“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也就是世间万物的整体,除此之外,它并无别的义涵。所以,郭象说:“天然耳,非为也”,其内涵与庄子并不完全一样,“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在这里,只有万物自生自化,物与物之间各自块然独立,相与而不相为,没有不可知的彼岸,没有高高在上的主宰,“莫适为天,谁主役物呼?”所有的,只有“物”的自生自得,自适自化,只是可感可即的当下。

郭象也常用“理”来解释“自然”。据钱穆先生统计,《庄子·内篇》中,“理”字只有《养生主》:“依乎天理”一处出现,而在《庄子注》中,郭象用“理”字共有70条。那么,“理”又是什么呢?郭象以为,有“自然之理”、“必然之理”、“无为之理”、“至理”、“万理”、“群理”、“正理”,“理”虽万有,其中心义涵只有一个,即万物自生自化自得自适的“独化之理”。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理是万物与生俱来的禀赋:“非冥海不足以运其身,非九万里不足以负其翼。此岂好奇栽?直以大物必自生于大处,大处亦必自生此大物,理固自然,不患其失,又何厝心于其间哉?”

“厝”即“措”,《说文》:“措,置也”。在此,“自然”即本然,是世间万物与身俱来的禀赋。这是人或“心”所无法更改的。既不能改易,也就无须改易:“夫物不尝有谢生于自然者,而必欣赖于针石,故理至则迹灭矣。今顺而不动,与至理为一,故无功。”

“理至”即“至理”,“至理”即“自然”即本然之理,。成玄英疏曰:“诣于灵极,故谓之至”。它是与“迹”,即人事、人为相对待的。世间万物只须顺应自然之理,就能达到无功的神人境界。到这时,就能“无往而不安,则所在皆适,死生无变于己,况溺热之间哉!故至人之不婴乎祸难,非避之也,推理直前而与自然会。”

“理”即“自然之理”。只有“顺”之或“适”之,就能达到与自然冥然为一的境界:“夫物有自然,理有至极。循而直往,则冥然自合,非所言也。故言之者孟浪,而闻之者听荧。虽复黄帝,犹不能使万物无怀,而听荧至竟。故圣人付当于尘垢之外,而玄合乎视听之表,照之以天而不逆计,放之自尔而不推明也。今瞿鹊子方闻孟浪之言而 便以为,妙道之行,斯亦无异见卵而责司晨之功,见弹而求鴞炙之实也,夫不能安时处顺而探变求化,当生而虑死,执是以辩非,皆逆计之徒也。”

“自然”与“至理”虽为最高之境界,但并不外在于万事万物,而就在物自身,“彼,自然也。自然生我,我自然生。故自然者,即我之自然,岂远之哉!” 所以,“循而直往”,就能“冥然”与自然为一。在这种境界,任何言语、感官的强行介入,都是多余的,都只能增加疑惑和迷茫。 : “既禀之自然,其理已足。则虽沈思以免难,或明戒以避祸,物无妄然,皆天地之会,至理所趋。必自思之,非我思也;必自不思,非我不思也。或思而免之,或思而不免,或不思而免之,或不思而不免。凡此皆非我也,又奚为哉?任之而自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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