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帕斯卡概率逻辑的批判性反思(4)
2016-04-24 01:03
导读:而没有任何经验意义。德芬内蒂在他的《概率、归纳与统计》(1972)一书中列举了一组反驳这种观点的论证。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论证是:可数可加性要求
而没有任何经验意义。德·芬内蒂在他的《概率、归纳与统计》(1972)一书中列举了一组反驳这种观点的论证。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论证是:可数可加性要求人们对事件的不可数划分指派极端有偏的分布。实际上,对于任何δ>0,无论多么小,都将存在着有穷数量的事件,这些事件具有至少1-δ组合概率,从而使所有的概率拥有最大的份额。
抛弃有限可加性人们甚至提出了放弃有限可加性的各种概率论(所谓非可加性概率理论)。登普斯特-谢弗(Dempster-shafer)理论按照下列规则定义一个信念函数Bel(A):对于Ω的每一个子集A,Bel(A)就是A的子集的数之和。谢弗在《结构概率》(1981)中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假定主体将发现Ω上的某一命题,那么Bel(A)就是主体将发现A的信念度。Bel(A)+Bel(-A)不一定等于1;实际上Bel(A)和Bel(-A)从函数角度看是相互独立的,信念函数有许多与库普曼的下界概率相同的形式性质。蒙金(Mongin)在《认知逻辑与非可加性概率理论间的一些联系》(1994)中表明,认知模态逻辑与登普斯特-谢弗理论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 所谓“培根式概率”表示另一种背离概率演算的非可加性概率。一个合取式的培根式概率等于这个合取支概率的最小值。这种“概率”在形式上类似于模糊逻辑的隶属函数。科恩在《可几的与可证的》(1977)中认为它们对于测度归纳支持和评价法庭证据是恰当的。
其他学者如杰拉答托(Ghirardato)的含混背离模型、沙克尔的潜在惊奇函数、杜波依斯(Dubois)和普拉德(Prade)的弗晰(fuzzy)概率理论、施梅德勒(Schmeidler)和韦克尔(Wakker)分别提出的期望效用理论以及斯庞(Spohn)的非概率信念函数理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非可加性概率理论。而在杰拉答托的《不确定性的非可加性测度》(1993)和豪森《概率论》(1995)中有更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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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评析
如上所述,虽然符合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概率逻辑(即帕斯卡概率逻辑)就其本身来说是正确的,但它的效力还不够大,于是人们自然期望对帕斯卡概率逻辑放松限制,这就导致了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出现。由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公理系统的某些部分,许多学者因而放弃了对科尔莫哥洛夫概率演算作出恰当解释的追求。根据哈克的观点,“如果一个系统与另一个系统有着共同的词汇,但却有一个不同的定理/有效推理的集合,那么,这个系统就是对第一个系统的偏离;一种异常逻辑就是一个偏离了经典逻辑的系统”。陈波也认为,“变异逻辑就是由否定或修改经典逻辑的一个或多个假定而导致的系统,它们至少在某些定理上与经典逻辑不一致”。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由于对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公设或公理进行了修改或放松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