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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部地区财政投资效益有待提高
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拉大固然与投资量紧密相关,但另一个重要根源却在于东西部投资效益方面的差距。国家对西部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从“三五”时期达到高峰后,直到“八五” 期间,都是急剧下降,至“十五”期间才有所回升,比重达到19.48%。而从投资效果来看,无论哪个时期,西部的投资效果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西部在投资环境、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劳动力素质及资源配置等诸方面都的确与东部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主要依靠中央指令性计划,由国家直接嵌入项目式的开发,虽然耗费了巨大的基本建设投资,但却造成投资效益低下及对国家投资的高度依赖性等问题。
3.政府机构规模庞大,财政负担沉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相对滞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政府,改革的难度很大。由于这些地区经济不发达,政府机关相对稳定的收入反而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人员从政府机构流出缺乏内在的动力。每亿元GDP所供养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西部地区不仅高于中部地区,而且是东部地区的两倍多。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西部也是高于东部。受经济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一直偏低,再加上庞大的行政人员负担,使许多西部地区的政府变成了“吃饭”财政。一些西部的县级财政更是捉襟见肘。
4.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虽然国家在促进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出台了一些对西部的优惠政策,但是,从几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表现在地域间税收优惠差距不大,有些税收优惠政策是中西部混同,有些是对东部政策的使用范围放宽,税收优惠未拉开相当距离。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公布,西部税收优惠政策的“含金量”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表现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降低西部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税收政策未能有效抵消或减轻西部企业较之东部企业在区位、信息、产业、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不足。此外,由于税收优惠成本多由地方承担,而地方财力不足,无法真正落实优惠政策。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三、促进西部开发的财税政策的制定
在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文件中,国务院多次强调了要采用直接投资、转移支付、税收优惠等多项财政政策以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西部大开发。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运用财税政策促进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视。如何在这一大政方针下,有针对性地推出和完善财税政策的实施细则,应该是在今后一个时期理论界和管理层的工作重点。
1.政策的制定应针对西部地区实际有所创新
现行的西部开发的财税政策,充其量只是对现有的东部税收优惠政策的简单模仿,不能通过产生西部与其他地区的税负差异达到吸引生产要素的目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深圳等经济特区采用的土地优惠吸引外资成片开发的政策在西部只能局部起作用,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还得以国家财政为主导,以直接投资为主要手段。对于西部经济发展来讲,政策和资金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只有在此基础上辅之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创新才会激发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廉洁高效的政府、健全的法治、充满活力的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源源不断的新产品,等等,才能实现真正的经济大开发。
2.政策的制定应有利于调动多种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经济特区一般地处沿海,政策着力点在于吸引外资、扩大开放、加强对外交流,因此,财税政策的优惠更多地表现在对外资的优惠上。而西部发展重点是缩小与东部的差距,提高西部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西部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政策的着力点在于广泛吸引包括外资、东部资本及西部民间资本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本。因此,财税政策的优惠也应该是不论经济成分的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要有利于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投资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和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一切社会民间资本,调动多个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框架下,在引进外资和西部以外资金时,适当放宽税收政策,如提高税前扣除标准、扩大扣除范围、加速折旧、实行投资抵免或再投资退税等,增加吸引力,以降低市场进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