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三、属下列情形,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核后确属亏损的,可暂缓预征企业所得税
1. 取得的预收款占项目预计总收入50%以下,并且工程完成工作量在50%以下的,工程项目分期开发的,须以工期为计算单位;
2. 开发经营高层写字楼滞销,预计属于亏损的;
3. 建设周期过长,利息支出庞大,预计属于亏损的;
4. 因收过桥费等原因导致楼价下跌的;
5. 其他经税务机关审核确有有利因素导致企业亏损的。
此外,税务机关需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日常征管和检查,具体包括:(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与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建立登记底册报送制度,杜绝管征漏户;(2)进一步用活审核评税制,对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出现异常的,要求企业提供资料或依法实地检查;(3)建立重点税源跟踪管理。对立项项目大、投资规模大的房地产企业应列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税源,做好日常管理和税源跟踪工作。对已完成工程结算企业,重点税源管理员应及时敦促企业依法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结算,严防企业逃税;(4)对发现纳税申报异常或其他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