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收入 财政政策先行(2)
2013-05-11 01:01
导读:(2)调整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乡镇企业就其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功能来说,是把农村相对富余人口不生产的消费,变为能生产的消费,因之增加
(2)调整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乡镇企业就其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功能来说,是把农村相对富余人口不生产的消费,变为能生产的消费,因之增加经济余量,继而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和就业结构变化。建议对安置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乡镇企业,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如五年免企业所得税,特别对龙头型乡镇企业,政府扶持应包括税收减免和存在信贷贴息政策。并面对所有农产品加工、储运等企业,区别不同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等。
2.调整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实行13%或17%的税率。在加工环节,农产品加工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加工业。因此,通过调整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税收政策来增加我国农民收入是必须的,当然也是可行的。建议将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3%;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引进加工设备和先进技术的,给予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上的减免优惠;利用国产设备的,应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减轻农民负担的财政政策选择
1.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规范非税负担
全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难度很大,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压缩县、乡、村三级行政人员,降低行政费用,加大“撤县并市”工作力度,减少县市级五套领导班子,从根本上解决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等问题;二是加大中央、省、市财政对困难地区和贫困地区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三是建立农村小城镇,完善村级委员会及财务公开制度,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并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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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农民实行农资补贴,对农资生产实行税收优惠
减轻因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建议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各级财政设立农资专项补贴,确保下放到户;对农资生产部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农资生产能力和新技术开发,从而降低农资价格,使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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