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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和实行积极而又审慎的国债对策。
国际经验表明,正确、恰当的国债政策,是解决各国财政问题的一个有力手段。而衡量国债规模适度与否,不能只从个别的、单一性的指标出发,而必须进行全面分析,从综合性的指标显示,来作出符合实际、顺应时势、瞻前顾后的判断和结论。为此,根据世界各国衡量国债规模所采用的几个通行,睦看中国在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1.债务依存度。它是指当年的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其计算公式是,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财政支出额)×100%。这个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国家借债来筹措的。这一指标的计算有两种不同的口径:一是用当年的债务收入额去除当年的财政支出额,再乘以100%,习惯上叫作“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二是用当年的债务收入额去除当年的中央财政支出额,再乘以100%,称之为“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迄今为止,由于中国国债全由中央财政来发行、掌握和使用,并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债的还本付息支出,故使用后一种口径更具实际意义。
对这个指标,国际上有一个公认的控制线经验数据,即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掌握在15~20%为宜,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则控制在25~30%的幅度内为当。我国的资料显示,自1994年开始,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财政支出额+债务支出额])就超过了上述的安全线,达到 20.2%,1995年为22.2%,1996年为26.4%,1997年(预计)是28.2%。而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自1994年开始,也超过50%以上,1994~1997年分别是:52.41、53.28、55.61和57.77(预计数)。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相比较,如果说我国当前超过20%以上的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虽然已属偏高,但还不太为过的话,那么,早已超过50%以上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显得大大“离谱”了。日本即使在财政最困难的时期,这一指标的最高值也不过37.5%而已。
2.国债偿债率。它是指当年的国债还本付息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说明,国债规模需受到财政收入状况的制约,要把国债规模控制在与当期财政收入状况相适应的水平上。关于这一指标的数量界限,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应控制在8~10%的幅度以内为宜。我国的情况是:1994年前之前,由于国债发行规模较小,故国家财政的债务支出额也不大,1990~1993年的累积额也只不过1000亿元左右,每年的偿债率约在7%上下(1992年除外)。但从1994年起,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剧增,这一指标也呈陡然递增之势。1994~1997年分别为:9.6、14.2、17.7、23.3(预计值),每年所借新债中用于归还旧债的比率也不断上升。
3、国债负担率。它所衡量的是当期的国债累积额占当年GDP的比重。这是度量国债规模最重要、最常用的一个指标。因为它是从国民经济总体或全局来看,而不仅仅是人财政收支角度来考察的国债数量界限。国外的经济学家大都认为,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债累积额最多不应超过当年GDP的45%,这与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大致相当,即一定时期的国债累积额最多相当于当期的财政收入总额。从这一指标来看,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又无比经济发达国家低得多。1989年我国的国债发行额占当年GDP的比重只有0.35%,1996年也仅为2.84%;从国债余额占当年GDP的百分比来看,1991~1996年分别为:5.41、5.25、5.50、5.21、5.45和5.60。
4.居民的应债力。一般可表述为:国债余额占当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这是从居民的国债承受能力来考察的国债规模指标。当然,在居民投资意愿、投资选择、投资渠道多元化的情况下,国债规模与居民储蓄存款状况不存在完全的正相关系,但也能近似地反映居民的应债力。从年度国债发行额占当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看,1990~1996年分别为:1.32、2.18、3.42、2.06、4.77、5.09、4.79。再从国债余额占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来看,1991~1996年的情况则依次为12.8、12.1、11.8、11.5、10.6、9.87。可见,无论从哪个指标看,当前我国居民的国债应债力,都有很大的弹性或潜力。
综观以上几个指标,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看似矛盾的结论:从反映国家财政自身“承债”能力的指标来看,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债务压力已经很大,几乎没有进一步扩增国债规模的弹性和空间;另一方面,从国债负担率和国债余额占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来看(目前的 GDP是国债余额的20倍,居民储蓄存款也相当于国债余额的17倍),国债规模的进一步扩增又有巨大的潜力。而且,从动态趋势看,如国债的发行规模即使按现在的增长速度扩大,在未来10年内,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也不会超过14%,即仍旧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债负担率警戒线。
为什么会在中国出现这种极为明显的矛盾现象呢?究其缘由,根本之点就在于,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的严重扭曲,GDP的财政贡献率过低,致使国家财政的承债能力十分有限、十分脆弱。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国家财力极度分散,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极其庞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可支配财力相对萎缩,因而大大制约了偿债能力与发债规模的同步增长,形成了扩增国债规模潜力巨大,而财政承债能力则相形见绌的矛盾结局。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解决这个矛盾的对策有二:
1、扩大国债规模必须与集中国家财力、振兴国家财政同时进行,使财政实力的切实增强和国债规模的相应扩大,做到双向协同、相辅相成。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的确不必拘泥于仅仅通过税收来取得资金,需要灵活有效地运用国债手段、国债政策来调控经济的运行。然而,国债又是需要还本付息的,故国债的发行规模必须顾及到财政的应变和承受能力,不能只顾需要、不顾可能与可行而盲目扩张。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进一步扩增国债规模的主要障碍,或者说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国家财政收入或其现实的可支配财力的制约。所以,根据十五大精神,如何切实地集中国家财力,增加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可支配收入,增强财政的承债能力,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如果中国今后能在提高两个“比重”上尽快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通过整顿预算外资金、清理规范非税收入、加强税收征管等途径,使国家的可支配财力数量有较大增长,那国债的发行规模就能随之进行“跟进性”的更大扩增。
2、国债规模的扩增要建立在国债结构不断优化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