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经验与借鉴(1)(2)
2013-06-15 01:35
导读:4.发挥大企业税管机构的职能作用 (1)征管职能。大多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都具备所有的征管功能。但在“征”与“管”上的份量是不同的。以澳大
4.发挥大企业税管机构的职能作用
(1)征管职能。大多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都具备所有的征管功能。但在“征”与“管”上的份量是不同的。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企业管理局只管所得税的征收。他们认为所得税征收最复杂,需要集中力量来管好,至于增值税和其它小税种都交给其它部门去管。而在管理方面,却很下功夫,对所管企业与个人都要进行全面审计。实地审计的工作人员可持特许证,无条件地获取纳税人的账册资料,以保证大企业都能如实纳税。
也有一部门国家如日本、法国、加拿大、比利时等,它们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只负责审计,不负责征税。如日本只在大企业税务局设有税务检查与犯罪调查部门,专门从事高收入者和大公司的调查。各大区局共有2000人负责对大企业的审计。
个别国家如乌拉圭则只用大企业税管机构进行征税。
(2)行业分析职能。英、澳等国均在大企业局内设有行业分析组派驻各地,具体分析各行业所遇到的特殊问题,掌握各行业的动向及存在的诸多风险,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以化解矛盾,制定相应的政策,达到合理分配人力与物力的目的,澳大企业局有40%的人在这些部门工作。美国因按行业设立分局,因而它在行业分析方面力度最大。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浅谈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问题
对新一轮消费税调整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