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基本思路(2)
2013-07-19 01:00
导读:(三)投资抵免 投资抵免是指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用于科技投资的一部分资本支出。作为一种间接优惠的税收政策,这对于有科技投资的企业
(三)投资抵免
投资抵免是指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用于科技投资的一部分资本支出。作为一种间接优惠的税收政策,这对于有科技投资的企业具有较大的帮助,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均采用这种方法。如英国税法规定,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资本性支出可以100%从税前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并且购买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Knowhow)的投资,按递减余额的25%从税前扣除。美国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有关的研究或试验支出可直接扣除,而不必作为计提折旧的资本支出;凡是当年研究与开发支出超过前3年的研究与发展支出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5%的税收抵免,该项抵免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5年,企业向高等院校和以研究工作为目的的非盈利机构捐赠的科研新仪器、设备等,可作为慈善捐赠支出,在计税时予以扣除。为支持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日本政府制定了《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等税收政策,规定对用于新材料、尖端电子技术、电气通讯技术、宇宙开发技术等的开发资金全部免征7%的税金。后来又对尖端电子、高性能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工程等的研究经费及相关的机械设备和建筑物免征10%的税金。在新加坡,对带来“先进工艺”的高新技术外国公司投资设厂,可享有减免盈利33%的税收,减免期为5-10年;从事研究开发的公司享受其研究开发支出50%的政府津贴;对具有新技术开发性质的产业给予5-10年的免税期;对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医药研究、试验室和检测服务等生产和服务公司用于研究和开发的支出允许双倍扣除。
(四)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实际上使企业享受到延期纳税的优惠,企业将原本应上缴的税金作为自己的资金使用,相当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而起到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开发、加快机器设备更新换代的作用。加速折旧是世界上众多国家为鼓励技术进步而广泛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美国政府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年限率为3年,是所有设备年限中最短的。美国还以加速折旧作为政府对私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巨额补贴的一种方法,以此来促进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目前,美国每年的投资中,折旧提成所占比重高达66%—90%.英国允许新兴产业的建筑物第一年折旧50%.德国制定了具体的折旧制度,直接体现其科技政策,如对需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研究开发或实际应用所需要的固定资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实行特殊的折旧制度。德国为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设备规定的折旧率,动产部分50%,不动产部分30%.法国规定,开发软件费用可以在发生年度当年全部扣除,对企业用于科技研究的房屋购置或建造成本允许在投资当年计提50%.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为了促进技术引进与技术革新,先后制定了“试验研究开发用机械特别折旧制度”、“科学技术振兴折旧制度”、“新技术投产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以及有效利用能源和开发本国资源等多项特别折旧制度,总数已达几十种,在购置设备的第一年可提取50%的特别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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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并鼓励科技成果的转让
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研力度,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未来投资准备金、风险基金和科研准备金。准备金是税式支出的一种形式,即企业所得中用于一定用途的所得可作为准备金处理而不纳税。韩国的“技术开发准备金”较为有影响。它规定企业为解决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资金需要,可按收入总额的3%(技术密集型产业4%,生产资料产业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作为损耗计算。这种做法适用的行业很广,并且该制度对资金使用范围和未用资金的处理有一定的限制:准备金必须自提留之日起3年内使用,主要用于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改造、技术信息及技术培训和研究设施等方面。设立技术开发基金的企业还允许按其技术开发支出的5%(中小企业为15%)直接从税额中抵免。韩国税法规定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所获收入,可减免所得税,转让给本国人所得的收入,全额免征;转让给外国人所得的收入,减征50%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