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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1)

2013-10-13 01:04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试析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1)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和个人通过数据处理、传送实现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和个人通过数据处理、传送实现商业贸易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公开的网络或非公开的网络传送文字、音像等。据悉1999年,全球互联网用户约1.9亿,4000多万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活动。贸易额为2400多亿美元。2003年突破13000亿美元。在我国,上网人数每年以40%的速度增加,2004年,增至4000万。其中直接从事商务活动的只占17%左右。贸易额不过1000亿人民币。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潜力。电子商务的复兴将给我国企业带来无限的商机和丰厚利润,同时对整个经济运行也将越来越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特别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虚拟性、不确定性对税收的管辖权、课税要素、现行税收征管方法、税务稽查手段无一例外地产生着影响。笔者试析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旨在唤起税收管理者对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创新方法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的需要。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1、全球性。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无国界、无地域距离限制的优势,可以触及到世界每个角落,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使贸易发展空间跨越国界,遍布全球。  2、虚拟性。首先,网络技术的兴起,使得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企业、网上企业、以及以信息资源为主导服务的信息中介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和发展起来,这些企业都是虚拟化的;其次,完成电子商务交易全过程都是虚拟化的,充分体现了用信息流组织和支配资金流、货物流的优点,从磋商、签订电子合同到支付、交货都在网络这个虚拟化的环境进行,全过程都不用面对面;另外、交易活动没有固定场所,任何人只要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  3、电子化、数字化。电子商务条件下,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没有作为征税依据的账簿、发票等纸制凭证,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  4、高度自主、自由的松散联系系统。互联网是一个国际性网络,不受任何一国法律的约束和管辖,且国际间尚未达成有关公约或协议来规范其形式和内容。任何区域性电脑网络只要在技术上执行互联网协议,就可联入互联网,任何企业交纳注册费后,即可获得自己专用的域名,在网上自主从事商务活动和信息交流。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1、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1)、电子商务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INTERNET是通过网络在服务器上实现的,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确认。加之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远在千里之外,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产生争议。(2)、居民税收管辖权受到严重冲击。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是“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运用,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造成纳税主体的多元化、模糊化和边缘化,从而使税务机关很难根据属地原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经营者征收增值税、所得税。再次,电子商务的常设机构难以确定。传统税收以常设机构即纳税人进行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但电子商务完全建立在虚拟市场上,纳税人的贸易活动不需固定营业场所、代理商等有形机构,大多数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仅需一个网站和能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就能完成,致使无法确定贸易目的地和消费地,无法判定常设机构概念。  2、电子商务对现行课税要素的影响  (1)、纳税主体难以确认。电子商务超越国界,交易直接、方便、快捷,交易双方不必亲自出场,且消费者可以隐匿姓名,制造商可以隐匿其居住地,从而使纳税主体国际化、复杂化、边缘化和模糊化,具有不确定性。  (2)、课税对象性质难以确定。电子商务运用互联网的电子邮件和下载功能,将一部分以有形形式提供的产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产品的性质,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对这些数据和信息是应视为提供劳务、提供特许权使用还是买卖商品很难界定。  (3)、纳税环节不确定。由于电子商务采用互联网传递的方式,使得传统交易中漫长的交易过程可在瞬间完成,且交易具有隐匿性,交易对象不易认定,使原有的纳税环节难以适用。  (4)、纳税地点难以确认。现行税法对纳税地点以领土原则和有形原则为本,每个税种都有固定纳税地点。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和无形化,使纳税地点具有流动性、随意性,使我们无法确定贸易的供应地和消费地,而且电子商务下究竟应在消费地征税还是在提供地征税各国尚有争议,从而使得传统的课税地问题变得复杂化。  (5)、纳税期限难以确定。现行税制以传统支付方式、销售货物发票的开具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以INTERNET为基础的在线交易,既没有纸质发票,又没有现金、支票流动,使现行税法规定无法生效。  3、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影响  (1)、税源失控。在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下,税务登记依据的基础是工商管理登记,其目的是使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内纳税户的总数及行业分布情况,掌握税源分布。但“网上公司”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登记,且拥有无限的经营空间,网站的经营者还可使用匿名,从而使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进行控管。一、用户足不出户即可购买外国厂商的成品,(如网上软件较易)使正常渠道进出口货物和劳务数量受到了影响,造成各国关税、国内增值税的流失。二、大量的网上广告比传统媒体上的广告费用低,很多企业会把广告费投向网络,间接导了致营业税收入的减少。三、所得税问题加剧。A.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界定遇到了困难。OECD税收协定范本还规定:非居民在某国内设有代理人,而后者又有代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则可以认定该非居民在某国设有常设机构。然而,许多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该国拥有固定的销售场所,其代理人也无法确定。这样,就不能依照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进行征税。B.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一国对非居民行使什么样的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上,目前国际上一般都坚持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电子商务的出现,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于1996年11月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一文,声称要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这样,“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在发展中国家属地会强占其原属本国的税源,使发展中国家蒙受税收损失。”C.国际投资所得避税问题将更加严重。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完善,网上国际投资业务会蓬勃发展,设在某些避税地的网上银行可以对客户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假定某国际投资集团获得一笔来自全球的证券投资所得,为躲避所得税,就可以将其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汇入此类银行。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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