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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的博弈分析(1)(2)

2013-10-15 02:02
导读:假设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为I,应纳税款为T,实纳税款为S,则纳税人偷税额为T-S,纳税人逃税被发现的罚款额为n×(T-S),其中n为罚款的倍数。税率为t,征

假设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为I,应纳税款为T,实纳税款为S,则纳税人偷税额为T-S,纳税人逃税被发现的罚款额为n×(T-S),其中n为罚款的倍数。税率为t,征税机关检查的成本为C,征税机关稽查的概率为A,纳税偷逃税的概率为B。可以得出,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策略组合(见表2)。
根据以上策略集合分析如下:
首先,当征税机关检查概率A一定时,纳税人选择偷逃税(B=1)和不偷逃税(B=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偷逃税:EP(A,1)=[I-T-n(T-S)]A (I-S)(1-A)=[S-T-n(T-S)]A (I-S)
不偷逃税:EP(A,0)=(I-T)A (I-T)(1-A)=I-T
其中,EP表示纳税人预期收益,A和1-A是征税机关检查与不检查的概率。
当EP(A,1)=EP(A,0),得到税务检查博弈均衡时征税机关的最优检查概率:A=(T-S)/[(n l)(T-S)]
税务检查博弈混合纳什均衡是:
A=(T-S)/[(n l)(T-S)],B=C/[(T-S)(n l)]
另外,当纳税人偷逃税概率B一定时,征税机关有两种策略可选择:稽查(A=1)或不稽查(A=O),各自预期收益分别为:
稽查:ER(1,B)=[T n(T-S)-C]B+(S-C)(1-B)=[(T-S)(N 1)]B (S-C)
不稽查:ER(O,B)=SB+S(1-B)=S
其中,ER为征税机关预期收益,B和1-B是纳税人偷逃税和不偷逃税的概率。
当ER(1,B)=ER(O,B)时,得到征税机关稽查时纳税人的最优偷逃税概率:B=C/[(T-S)(n l)]
对上述情况分析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对于征税机关来说,若对纳税人偷逃税的惩罚越严厉,即n值越大,则预期的稽查概率A将会减小,因为征税机关认为税法此时会对纳税人带来足够的震慑力;若预测纳税人偷逃的税款越多,即T-S较大,则进行稽查的可能性A将增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如果纳税人某期实际纳税S值偏小,则征税机关稽查的可能性和力度就会加大。
二是对于纳税人来说,若征税机关对偷逃税进行相当严厉的惩罚,即n值特别大的话,则偷逃税概率B值将大大减小;若征税机关的检查成本C较小的话,可以通过减小B值降低偷逃税问题。因为C较小,征税机关可以组织多次税务检查,可对纳税人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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