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改革:政府层级、事权、支出与税收安(2)
2014-03-16 01:08
导读:二、关于一级事权 “一级事权”就是要解决政府职能合理设置的问题。这是合理设计政府财权和安排政府支出的大前提,因为财权要与事权有所呼应,支
二、关于一级事权
“一级事权”就是要解决政府职能合理设置的问题。这是合理设计政府财权和安排政府支出的大前提,因为财权要与事权有所呼应,支出则是履行政府职能、贯彻事权的手段。这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合理界定我国中央、地方政府职能。从总体上说,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地方公共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社会资本积累规模已经持续扩张的条件下,我国的各级地方政府确实应该把职能收缩到提供地方公共产品上来。中央一级和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应如何划分,难点在于投资权的问题。其它的事权相对好办,比如气象预报工作部门,既向全国提供了服务,又向地方提供了服务,中央和地方在气象预报系统上,形成配合关系,财力分配如何处理,技术上相对容易。我国几十年最扯不清的事权,就是企业投资权,特别是在兴办一般竞争性投资项目方面。在1994年的体制里,这方面是“知难而退”的,文件里的措辞实际上是说各级政府都可以举办投资项目,没有明确一般竞争性领域政府怎样退出。我们认为,从方向上说,地方政府应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使其投资收缩在公共工程、基础设施、公益性投资项目上,有别于经营性的投资;而中央对于一些大型、长周期、跨地区、对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和增加国民经济发展后劲有突出意义、带有战略性质的投资项目,虽项目自身有一定竞争性也要参与(如“京九”、“三峡”、宝钢这样的大项目)。当然应该是有限参与,中央政府不宜简单沿用传统体制下把资金百分之百地拨过去的方式,而是采取控股、参股以及其它的经济手段,牵头或积极推动、引导社会资金把项目做起来。这样我国几十年政府间事权上的纠葛,可以得到理清,在政府职责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结合中国的国情得到理清以后,公共财政中的财权就能顺理成章搭好框架。在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框架分工的基础之上,进而可逐步形成详细的事权明细单,并分清哪些事权由哪级政府独立承担,哪些事权由哪几级政府共同承担以及如何共同承担。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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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制度对发展观的影响及“治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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