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务重组准则与税务处理之差异分析(1)(2)
2014-03-30 01:00
导读: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104 2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70500 (债权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04 贷:应收账款 71604 此时,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104 2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70500 (债权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04
贷:应收账款 71604
此时,税法承认的甲公司收益与乙公司损失均为1404元,而在这里会计上确认为1104元,差异较大。(详见表一)。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甲公司 交易时 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70500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104元 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404元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故应调增会计利润300元,依法缴税
乙公司 交易时 债务重组后债权账面价值为 70500元,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104元 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404元,故应调减会计利润300元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问题探讨
资产证券化下税收问题的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