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理论分析(1)(2)
2014-06-13 01:09
导读:3.保护后代人的利益。财政分权这种机制不太为人所知的一点是,它可以促使政府将本地区后代居民的利益考虑在内。以污染物如有毒废品为例,今天排污
3.保护后代人的利益。财政分权这种机制不太为人所知的一点是,它可以促使政府将本地区后代居民的利益考虑在内。以污染物如有毒废品为例,今天排污量的增加必然以未来环境的恶化为代价,导致居民向外迁出,这种迁移将持续到留下来的居民通过住房租金减少或工资增加来重新获得其保留效用为止。房屋租金和工资的变化反映了后代居民对避免当前污染的边际支付意愿。通过这种资本化过程,财产未来回报的降低引致了财产当前价格的降低。这种降低反映了后代居民对清洁环境的偏好。如果地方环境部门考虑到这种财产价值的变化,就不得不内在化本地区现在排污量的长期后果。进而,即使不存在利他主义的动机(Ahruistic Motives),后代居民的利益也通过内在化其对减少当前排污的边际支付意愿而得到保护。蒂布特关于居民流动反应揭示出家庭对地区公共品偏好的假说在跨代际环境(Intergenerational Context)中一样适用。然而,这种偏好揭示方法并不适用于中央政府层次,因为显示偏好的动力来自于家庭在不同地区间的流动,而这种流动性与地区范围大小成反比(对中央政府来说,居民都在其管辖范围内活动,几乎不存在向外迁移的可能)。因而,政府行为的分权化不仅有利于揭示对公共品的偏好,而且更好地保护了后代的利益。
根据同样的思路,分权有助于防止过多的为公共支出融资的公共债务,而这些债务往往由后代居民承担。任何想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后代居民的企图都会引起现有家庭的外迁以避免由自己或自己的后代承担未来的税负。这种迁移也会降低财产的现有价值,因而过度债务是不受欢迎的。以上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代际再分配问题,如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形式的公共养老金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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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制政府权力滥用。以上的分析隐含地假设存在着一个以最大化选民福利为目的的“慈爱”(Benevolent)型政府。但是还有一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如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本质上都是不可信赖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者,而地区间的税收竞争能对它们起到限制作用。当“怪兽”型政府--为攫取自身利益而有扩张倾向的政府--想通过损害效率的重税政策使自身收益最大化时,投资者会选择将资金投在低税负地区,这在客观上缩小了前者的税基。由于资本的流动性随地区规模反向变化--在国家(或联邦)内各区间的流动比各国之问的流动要容易,所以政府职能的分权化有助于限制那些不关心本地居民福利的政府的征税权力。正如私人部门中分权与竞争能提高效率一样,政府间的竞争迫使自利的政府不得不考虑其选民的效用,进而改善公共税收和支出的社会有效性。
5.提高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分权有利于使公共品提供的成本费用分摊与受益直接挂钩,这可提高地方居民对政府事务的参与程度,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当地政府的责任感。在集权体制下,公共品提供的资金均由中央政府拨款,而非本地居民纳税,由于缺乏本地纳税人的直接或间接监督,执行公共项目的地方官员往往不关心项目的成本与收益状况,地方政府花钱也不像花自己的钱那样精打细算。地方官员为了扩大其权力和显示其政绩,往往会夸大项目所需的预算,不管成本与收益如何,盲目向上级主管部门争项目、要资金。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中国财政分权的约束条件与改革路径
当代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