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变化与财政体制改革的关系研
2014-06-2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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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规范各级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财政体制,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作为规范各级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财政体制,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1994年推出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全面实行分税制时,人们普遍希望通过这项改革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缩小中西部内陆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然而,针对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很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也并没有缩小的局面,有人对分税制在其中的作用提出了疑问,甚至认为它不仅没有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反而扩大了这种差距。那么,近几年来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究竟有了怎样的变化?财政体制改革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二者又是什么关系?本报告就将通过实证分析并结合理性分析回答这些问题。为了便于说明实行分税制三年来国民经济在区域间协调发展方面的情况,我们以实行分税制的前三年即1991-1993年的相关指标来进行对比分析。
一、实行分税制以来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变动情况
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人均值,基本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通过考察这两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就基本可以说明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变化的大体趋势。
1.三大区域GDP增长率的比较。
经考察,实行分税制以来各区域的GDP,中部地区的增长势头明显好于东部和西部地区,由前一阶段低于其它两个地区变为高于其它两个地区,增幅提高了7.2个百分点。其次是西部地区,增幅提高了4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基本保持前一个阶段的增长率,甚至略有放慢。见表1。
表1:各区域GDP增长率※,单位:%。
1991-1993年 1994-1996年
东部 中部 西部26.7 19.4 20.426.0 27.2 24.4
※1: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
※2:本文据以计算的数据资料均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2.各区域GDP占全国比重变化的比较。
各区域产值占全国比重变化方面,基于较高速度的增长,中部地区的产值比重止跌回升,尽管还不是很明显;而西部地区虽然产值增长趋势好于东部地区,但由于基数低,产值比重仍然呈下降趋势;东部地区产值比重在前一个阶段较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后一个阶段基本维持未动。这也就是说,实行分税制三年后,东部地区与整个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大体维持在实行分税制前的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差距一直扩大的势头得到了抑制。见表2。
表2:各区域总产值比重,单位:%。
1990年 1993年 1996年
东部 中部 西部51.1 30.1 18.855.3 27.2 17.555.2 28.0 16.8
3.各区域人均GDP水平的比较。
从绝对差距来看,中部与东部、西部与东部的差距继续扩大。前者由1993年的2083元扩大到1996年的2383元;同期后者由3918元扩大到4801元。但中部与东部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1993年是1:1.94,1996年为1:1.88;西部与东部的相对差距则继续扩大,由1993年的1:2.25扩大为1996年的1:2.35。从增长率来看,中部地区明显加快了步伐,东部地区有所放慢,西部地区则略有提高。这与各区域GDP总量增长情况基本一致。见表3。
表3:三大区域人均GDP增长率,单位:%。
1991-1993年 1994-1996年
东部 中部 西部27.3 20.3 21.624.8 26.1 22.9
综上分析可知,实行分税制三年来,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变化的基本特征是:中部地区增长势头强劲,GDP总量及人均值的增长率居三大区域之首;总产值所占比重止跌回升;人均GDP与东部地区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东部地区GDP总量增长率和人均GDP增长率有所下降。西部地区虽然GDP总量及人均水平增长率均有所提高,不过由于增幅小,加之基数低、基础差,总产值比重及人均GDP水平与东部地区的相对差距继续扩大。综合起来看,中西部内陆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虽然没有缩小,但差距扩大的势头基本得到了控制,大体维持在实行分税制前的既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