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所得税筹划问题探析(1)
2014-07-12 01:05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技术开发费所得税筹划问题探析(1)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费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具体包含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两项内容。为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企业科学技术水平与生产力提高,我国税法对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了较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加扣50%的优惠,并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本文试就其中的几个方面作税务筹划分析。
一、 盈利企业增长率的所得税筹划
《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照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费用发生在增长率10%这个临界点附近时,通过提高费用增长率能够减少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因此,可以利用这一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以下举例说明仅考虑增长率和企业所得税时的税务筹划。
[例1] 湘湖机械制造厂2000年发生应税利润65万元,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109万元,(该厂1999年发生技术开发费为100万元),假设忽略其他税费,该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分析:2000年该厂技术开发费与上年相比的增长率为9%[(109-100)÷100×100%],小于10%,依据《办法》规定,不能享受加扣50%的税收优惠。此时,该厂的应纳所得税为21.45(65×33%)万元,税后净利润为43.55(65-21.45)万元;显然,若将2000年的技术开发费提高到110万元,则增长率为10%[(110-100)÷100×100%],此时,依据《办法》规定,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110万元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抵扣额为55(110万元×50%)万元,即该厂的应纳所得税为3.3[(65万元-55万元)×3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61.7万元。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即使是同样的利润,企业在增长率10%附近增加1万元技术开发费,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18.15[(61.7-43.55)]万元,达到了利用临界点减少税收的目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通过例1可以发现,在纳税人有应纳税所得额且又发生了技术开发费增长时,应尽可能地使增长率维持在10%以上,以享受税收优惠。假如仅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选择增长率等于10%是最为合理的,既可在本年度享受技术开发费加扣50%的优惠,又不会增大下一年度增长率的计算基数,有利于纳税人持续享受税收优惠。
二、 盈利企业增长额的所得税筹划
《办法》规定,纳税人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因此,纳税人在增长技术开发费时,必须充分估计发生开发费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生物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完善预算审批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