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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问题的制度性检讨(1)(2)

2014-07-14 01:26
导读: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拨乱反正”,农村政策的回归,六万多个人民公社被解体并转换为九万多个乡镇政府,以及以“两权分离,双层经营”为核心的家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拨乱反正”,农村政策的回归,六万多个人民公社被解体并转换为九万多个乡镇政府,以及以“两权分离,双层经营”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推行,使农民再次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使大约二点五亿户农民家庭成为纳税主体和结算单位。数亿农民在“上缴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口号激励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再一次被调动起来,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广大农民就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初步摆脱了贫困。尤其是1982-1984年的连年大丰收,到了1985年还出现了“卖粮难”问题。然而,在农业问题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另外一些农村问题开始形成:农村道路的修建与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与维护,农村教育等公共产品却无人问津;封建迷信死灰复燃,非法宗教活动大肆猖獗。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开始与庞大的基层政府“分权让利”、“分灶吃饭”,让基层政府承担起“发展地方 经济 ,维护地方稳定”的责任。同时,也赋予各级政府中各个职能部门如粮食、农机、工商管理、物价、公安、税务、教育、电力、医药、计划生育、烟草、司法等在本部门、本行业内一定的“责、权、利”。至此,各级政府之间和各个职能权利部门之间形成了非常明确的利益关系,也使各级政府和各个职能权利部门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利益主体,为农村税费问题的爆发埋下了伏笔。最初,各个利益主体还在传统道德观念的约束下,在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同时“缩手缩脚”地为自己谋求一点利益;后来,在中央的“分税制”和“中央出政策单位出措施”的解决工资增长机制等的鼓惑下,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那些拥有国家权力又分兵把守农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部门,也都成为既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朱守银:《减轻农民负担的艰苦探索——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分析 》)。到此,农村税费问题和农民负担问题一发而不可收拾。个别严重的地方,一只只伸向农民的黑手,巧立名目,翻新花样地向农民索要,什么三提五统费,教育附加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费,农村文化、 体育 、广电事业发展费,军烈属优抚费,“五保户”供养和特困户补助费,民兵训练、征兵及国防教育经费,计划生育统筹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农田水利建设和开发性农业经费,村组干部报酬和公务费,公益金和征收经费,合同签证费,防疫费,果农服务费,水费,农村电话费,两工折价,人工降雨费,灭鼠药费,农民住院医疗保险费,治安费,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集资、摊派、捐献,等等,名目繁多,数不胜数。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5年就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加控制“集资”、“赞助”、“捐献”活动,更不准摊派指标。1991年12月,国务院又发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限额比例,村提留、乡统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收入的5%。整个9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几乎每年都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提出要求,各种监管措施也越来越严格。1998年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又强调“减轻农民负担要标本兼治”、“逐步改革税费制度,加强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2001年国办又一次发出通知,进一步重申了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要求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但农民负担重问题仍然是 影响 农村经济健康运行和农村稳定的一个顽症,一些地方因此出现农民上访,甚至酿出恶性事件。“三农”问题进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大多数农民确实不堪重负,种地除了成本之外,再上缴各种税费后,所剩无几,一年忙到头几乎白干;而另一方面乡镇财政(包括部分县级财政)又困难重重,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只有向农民大量索要,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强行征收。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陈敏昭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将农民负担的5000亿间接税“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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