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思考(1)(2)
2014-07-16 01:09
导读:2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抑制固定资产投
2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这是它的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规模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这种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我国通货膨胀的先导,即构成所谓的“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针对这种经济过热,过去我国通常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经济膨胀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硬着陆”,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近年来我国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行了诸如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备案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但是,说根本改变了投资软约束的状况还为时过早。因而与软约束投资机制相伴而生的“投资饥渴症”及非理性投资还将长期存在。90年代中期,我国新一轮经济过热兴起,抑制投资膨胀成为经济生活的重点。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税制改革果断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
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走软。受此影响,我国出口增长速度明显回落,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为此,中央政府增加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拟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生产型增值税对此是否有所影响呢?首先,政府这次投资的重点集中在基础产业,如
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讯、勘探采矿等。这些产业大多不在现行增值税征管范围之内,若非扩大征税范围,采纳生产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对其影响不大。其次,这次政府扩大投资有一部分发生在制造业领域内,生产型增值税对其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它影响的并非有效投资,相反,它阻止了非理性投资,从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后,从税务筹划方面看,生产型增值税促使企业多搞更新改造,少搞基本建设,真正转变观念,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彻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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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就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我国失业率迅速爬升,1996年失业率为6%,一九九七年失业率为7%,而1998年将有更大的突破。据我国著名劳动力专家冯兰瑞预测,目前我国社会综合失业率已高达22%,当然这包括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于是“再就业”成为1998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时下,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便于扩大就业。从目前的再就业工程看,下岗人员除从事餐饮、商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来,大多进入了私营企业及其它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是资本、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无疑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
4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采用
政治动员的方法,辅之以专管员管户的落后模式,征管效率非常低下。近年来我们对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税务干部
培训,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购置了一批较先进的征管设备,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同时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中国国有企业上万个,其他企业更是数不胜数,但是单个企业规模极不经济,效益低下,税务机关面对如此众多的经济核算主体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更增加了征管难度。选择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业务相当复杂,再面对如此众多的纳税人,我国现有征管水平难以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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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城市进行了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试点,试图提高我国低下的征管效率。但是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务中介素质不高、稽核能力有限而陷入困境。其一,居民纳税意识淡薄。建国后我国流行的非税论及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制,使居民对税收非常陌生;同时税法宣传也明显不足。其二,现行税务中介素质欠佳。现在我国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为税务代理机构,其执业人员大都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健全的再教育机制,职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慢,很难跟上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其职业道德素质也令人担忧,全国现有上述三类事务所上万家,行业内竞争基本呈现无序化状况。某些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拉到并笼络客户,违规操作,按照客户要求审核帐表,从而使虚假会计信息合法化。税务师大多为前税务官员,他们深知税制的缺陷、税务征管及稽核的漏洞,在税务代理过程中为客户大肆偷漏税款。其三,税务稽核能力明显不足。由于税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稽核水平上不去,同时由于地区封锁,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全面税务稽查也就成为空谈。以这种征管模式应付生产型增值税尚且不足,则更难以适应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