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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制调控收入差距的困境分析与对策选

2014-08-13 01:05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我国现行税制调控收入差距的困境分析与对策选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一、我国税收调控收入差距的困境分析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
一、我国税收调控收入差距的困境分析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改善收入差距状况方面,具有其他政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已为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实践所证实,但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实践,使得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方面面临诸多困境。  (一)税制结构缺陷导致调控收入差距力不从心  所谓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中,不同税系、税类之间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其中主辅税系的确定是税制结构选择的核心,也是税制结构模式的主要标志。  我国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在这一税制结构下,流转税的财政收入职能和资源配置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规模上的微不足道,使得我国现行税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上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税收调控体系不健全形不成多税种协同调控合力  通常而言,税收调控收入分配是通过对居民收入的分配、使用、积累等多个环节的税种予以作用和实施的。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税收调控已成为政府调控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并相应建立了完备的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各国家普遍建立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以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消费税和社会保险税为辅的税收调控体系。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其中个别税种尚未建立,但大多数国家都至少有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财产税等三四个税种搭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收入分配调控作用。  而我国现行税制对收入分配调控的税种体系极不完善。现行税制的收入分配调控主要靠个人所得税,存在严重的税种体系不健全问题,最严重的是社会保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缺失。使我国税收调控收入分配难以形成合力,进而使税收调控收入分配功能因受到极大限制而调控效应弱化。  (三)具体税收制度不完善制约收入差距调控功能发挥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居民收入产生调控效应的具体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而这三种税收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完善问题。  1.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控存在的问题。首先,课税模式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分项征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方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样,对于收入水平相同的个人之间,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承担的税收负担就不同,这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其次,税基确定不科学。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只考虑了个人的生计需要,而没有考虑到个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赡养家庭人口的多少、子女教育费用等,这不能充分体现量能原则。再次,税率设计不合理。对工薪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最高税率为45%,而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采取20%的比例税率,不利于税收对收入差距调控公平作用的发挥。  2.消费税调控收入分配作用甚微。首先从征税范围来看,我国1994年的消费税税目是按照20世纪90年代初消费品分类进行设置的。多年来,消费税税目调整严重滞后,使消费税的调控目标已偏离其征收初衷,也难以发挥消费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甚至起到逆向调节,在生产环节向生产经营者征收消费税,只有存在税负转嫁时,消费税对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收入状况产生影响,进而发挥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近年来,在我国面临通货紧缩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欲望不强,消费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大。  3.财产税体系不健全。在我国居民财产总量不断增多,结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财产拥有差异已逐渐成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所以,财产税应成为税收调控的重要方面,但我国现行财产税,征税范围狭窄,计税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影响财产税的收入调控效应发挥,  (四)税收征管能力与水平落后抑制收入差距调控作用发挥  税收征管水平是税收调控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和保障,再完善的税收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征管手段相匹配,也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的税收征管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进程,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税收征管制度本身尚不完善,一些必要的税收征管工作尚未形成法规,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和力度仍比较弱,税收征管工作难以保障税收调控收入分配差距作用的充分发挥。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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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权重构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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