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支出税和现金流量公司税(1)
2014-08-22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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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渊源及实施方案 1. 最早提出对消费支出课税的是英
一、理论渊源及实施方案 1. 最早提出对消费支出课税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霍布斯。 他于1651年就主张“对个人征税应根据他从大锅里(Common Pool 即储蓄)取去多少(即消费),而不是他向锅里添加了什么”,“向财富征税是件坏事,因这不利于积累,最好是向消费收税,以制止私人挥霍浪费。” 2.现代提出征收消费支出税主张的首推英国剑桥经济学家卡多尔。他在1955年就认为:以所得来衡量纳税能力必然含糊不清,很可能根本不适宜用来衡量支出能力,因而按支出额来征税可以被看成至少与所得税制具有同样的公正程度的办法。在对资本利得不征税的情况下,所得税会助长投机行为(即将普通所得化为资本利得),而支出税则对收入和资本利得同样征税(如果花掉的话)或免税(如果不花掉的话)。不助长投机行为的支出税,会增加风险资本的供给。他还认为至少在理论上,一种个人支出税的课征可以带有个人减免和累进性质,从而呈现个人所得税的许多特征。 3.较早对现金流量公司税提出论证的是美国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马丁。费尔德坦。他于1989年著文认为:“现金流量公司税能通过对现行公司所得税的两项修改得以实施:(1 )取消对利息支出的扣除(如对待股息那样);(2)允许所有厂房、 设备投资立即销帐(与其它营业费用一样对待)。取消利息支出扣除,等同于将净负债包括在应税收入中而继续允许扣除利息。这样建立起来的现金流量公司税,就等同于对所有收入(除了新发行股票的收入)与所有现金支出(除了支付的股息)之间的差额课税。它消除了对固定资本投资的歧视,也可以解决公司超额债务问题。” 4.将上述理论形成具体政策建议却发生在美国。较早的如:美国财政部1976年的《基本税制改革蓝皮书》建议用个人消费税作为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建议夫妇联合申报的税率表如下(单身申报不详): 规定每张申报表的基本豁免额为1 500美元; 纳税人及其受抚养者每人扣除额为800美元。 据称此表的边际税率较当时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低。较近的有美国经济学家霍尔和拉布什卡于1981年提出的均率税(The flat tax)的税改方案,规定对个人严格限于对工资、薪水和养老金征收,故又称个人工薪税,并规定统一的高豁免额,基本取消其它逐项减免和特例豁免。对企业,因为任何税负的承担者只能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所以应称为企业营业税(The business tax )。 按照他们1955年的版本,对居民和企业都适用单一税率19%,四口之家的个人豁免额是25 500美元。据称:这可以保证联邦政府财政收入达到现在靠高税率、多漏洞的联邦所得税制维持的水平。 二、与现行所得税制的比较 个人支出税和现金流量公司税是作为所得税的代替物而被提出来的,将两者加以比较是有意义的。 1.中性、公平、效率。支出税旨在对特定时期的消费征税,对储蓄存款的利息和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而当提取储蓄用于消费时征税,它对储蓄是中性的。所得税歧视未来的消费(储蓄),因对其课征的税收高于现在的税收。可是一个累进的个人支出税将破坏现在和将来消费之间的中性。在合理计算收入中,时间要素起着关键作用,因为财富的增长必须分时间阶段确定。实际上,所得税与支出税的差别就等于为了达到征税的目的而在计算收入(或消费)时所选取的时间间隔上的差别。如果不是以年度而是以人的一生来看,他从“大锅”中拿走的(消费)与投入的(储蓄)必须相等,两者仅有的差别是他可能接受或赠与的礼物或资产。由此,个人支出税可称为“终身消费税”或“终身所得税”。从这种观点看,具有同样一生消费现值的人,消费税给他们的负担都是一样的;所得税对加速消费的人有利,对推迟消费的人则不利。对此,所得税的辩护者认为对储蓄征税是对一定时期的资产运用(增量)征税,而不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存量征税。就公平而言,支出税将储蓄排除在税基之外,就等同于免除对所有资产所得课税,仅对劳动所得课税,而传统的观点认为来自资本的所得课税应比来自工资的所得重些,这样,支出税显然是不公平的。支出税的设计者所以强调中性、不重视公平,主要是为了促进国民储蓄率特别是私人储蓄率的提高,即实现效率原则。从理论上讲,对储蓄及资本收益不征税,可提高税后的资本报酬率,从而增加储蓄,进而形成新的投资,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一国在不同时期的储蓄与投资的增加,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一问题,在国外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还有待于经验的证实。 2.收入效应。在美国,消费支出约占GNP的60%, 具有较宽广的税基,但是支出税对所有储蓄和资本利得(不论已实现的或未实现的)不征税,因而它的税基可能还小于综合所得税的税基。对收入的具体影响,要取决于所能允许的特定的豁免额,和不予列举项目的多少以及所设计的税率高低。从上述均率税的方案看,四口之家的个人豁免额为 25 500美元,远高于美国1986年税改后的5 000美元; 所设计的单一税率为19%,而现行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28%和39.6%三档。 这一方案要想保持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水平,看来是困难的。总的来看,美国几种支出税方案的特点是:高标准扣除额,低边际税率(累进税制),势必使平均有效税率较低,难以保持原来所得税制下的收入水平。看来,这类方案的设计者,是从动态角度观察这一问题的,即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可以增加储蓄、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从而扩大税基,最终提高税收总收入,而这正是供给学派的理论“核心”。这在市场机制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在特定时期(如处于“滞胀”的后期),再配合其它经济政策,或者可以奏效,而对市场机制很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作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在现金流量公司税下,固定资产可以立即折旧,再加之以现金收付制取代权责发生制,公司所有的资产和原材料,可以不受年度的限制摊入成本,这样,公司的收入(或利润)可以被投资所抵消而可无限期地不缴纳税金。有的专家预言,从整体看,公司持久的延期缴税,其数量可大得足以使政府发生赤字融资问题。 3.反商业周期作用。相对来说,支出比所得具有较高程度的稳定性,因此,在取得同等收益的情况下,在一个商业周期内,支出税较之所得税较少内在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在实行支出税的情况下,为了反商业周期的目的,只要酌情改变税率,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因为支出税的变化能直接影响现在的购买的净成本,因而较之所得税在同等程度的变化时,其影响更大。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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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制改革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