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2)
2014-08-27 01:06
导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可以依托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通过代理银行每天反馈的支付信息,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全过程监控,将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对预算单位支出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4、规范了预算资金的管理,强化了预算执行和监督。
现在建立起统一、高效、规范的预算资金申请与拨付关系,进一步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约束;在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树立了依法执行预算观念。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必须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因为部门预算是经人大审议批准的,所以任何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此执行。对于预算支出中需要调整的项目、内容都必须按程序报经原批准单位进行调整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有所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由原来的分散支付方式改为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为辅。直接支付是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通过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包括统发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额度较大的工程、物品、服务等项支出。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在规定的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包括未实行统一发放的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等。在进行相关帐务处理时与原来的帐务处理也有很大的不同。例如:以事业单位为例。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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