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我国对外税收抵免制度的改善(1)(2)

2014-12-31 01:07
导读:6、规定境外所得不论是否汇回都要按年申报缴纳所得税。可以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具体预缴日期和税款数额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

6、规定境外所得不论是否汇回都要按年申报缴纳所得税。可以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具体预缴日期和税款数额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之前预缴全年应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把境外所得和境内所得合并统一进行汇算清缴。
二、我国税收抵免制度的不足与改进
1、关于抵免对象的规定。
我国税法中,抵免对象规定不够明确,对可以抵免的所得税没有规定识别标准,也没有具体的抵免条件规定。这使得我国在对外签订协定时,我国无法可依,那么就可能会受制于外国的税法。
因此在抵免对象方面,应该做出相应的规定:第一,应明确税收与权利使用费、政府借款的实质性区别;第二,界定“以净所得为课税标准”的所得税的含义与范围,可定义详细的课税标准和定义。
2、境外所得额计算问题。
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境外所得时允许扣除的为取得该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这样的规定比较模糊,难以使人清楚地理解。有些限制性列支的规定,如业务招待费、计税工资和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列支标准应如何适用于境外所得额的计算,都未见明确。而“暂行办法”对境外所得额计算分成的两种情况也有难以理解和模糊的地方,如没有明确对有关成本、费用的限定,以及没有明确境外投资的费用支出,如贷款投资的利息支出和管理费支出等如何处理,是否应该作为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所有这些都还有待于细化明确。
在这个方面,我国税法可以进行改进,并细化与境外所得相关的成本费用的配比。具体做法是:①企业在境外设立全资机构,包括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以依循所在国税收法规的规定,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再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扣除投资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支出以及应分摊的损失,以其做出上述扣除后的金额,为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②企业在境外设立非全资机构,包括投资入股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其来源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以按被投资企业分配给的股息红利额,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扣除投资的财务费和管理费支出以及应分摊的损失,以其余额为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陈炜
转型期中国财政政策选择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暂时性差异的涉税研
上一篇:借鉴国外经验治理我国税收流失(1) 下一篇:财政职能进一步调整的思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