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个税筹划思路及案例(1)
2015-02-03 01:09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工薪个税筹划思路及案例(1)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有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式很多,而利用好各种特殊税收政策
有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式很多,而利用好各种特殊税收政策是最轻松税收筹划方式。下面笔者谈谈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中要注意的几个特殊政策。特定行业职工实行特殊的计税方式
最近,笔者随县局税收宣传
辅导小组到某国有煤矿进行税收知识宣传辅导,发现该矿财务人员在计征矿工个人所得税时,采用按月扣缴方式,但在年终没有进行结算。如矿工老王2005年全年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款共370元,而其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为14400元。出于职业的敏感,我当即建议该矿财务人员查阅有关个人所得税汇编手册。
其实,国家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矿工老王是煤矿采掘工人,完全适应采用“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的计税方式,其2005年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为:[(14400÷12-800)×税率-速算扣除数]×12=[(1200-800)×税率-速算扣除数]×12=(400×5%-0)×12=240(元),比实际已申报缴纳的370元少130元,即老王2005年多缴纳了13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全矿共有100多名矿工存在上述老王一样被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共涉及金额达10多万元之多。如果该矿财务人员能认真学习和掌握上述特殊税收政策,就不会出现多扣缴1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事情了。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外企中方人员抵免扣税须提供证明
现行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现有纳税人刘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6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刘某的薪金为7500元,同月,刘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000元。则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筹划再投资退税的几个失败案例
整体资产转让的筹划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