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归位,调整农村分配关系.(1)
2015-06-15 01:06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税费归位,调整农村分配关系.(1)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摘 要:分析我国农村收入分配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农村收入分配关系的
摘 要:分析我国农村收入分配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农村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和基本思路.关键词:税收;收费;分配关系税费的征缴与使用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农户三者的经济利益,是农村分配关系的核心.多年来存在的农民负担过重、收入水平偏低、购买力低下等状况,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一、目前农村分配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农村收入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存在着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
1、国家在农村收入分配上“取大于予”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济发展一直走的是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路子,每年国家都以税金的形式从农业向工业和城镇转移巨额资金.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和农民上缴的税金关系看,一直是“取大于予”.因此农业失去资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业劳动生产宰水平提高困难,农民收入水平不能随经济的发展提高.
2、税费总量负担过重
家庭承包制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以集体为单位的分配关系,农户成为市场主体、分配主体.是收入分配的基本参与者.实际的农村收入分配中,农户承担的社会公共收入部分过多的现象十分普遍且非常严重。农民承担的费用,包括属村提留和乡统筹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属生产性和公益性的事业统筹费如水利事业费
水利工程费、科技指导费、公路集资费、公益服务费、村社干部开支等.农民负担过重主要重在事业统筹费上.除此之外,农村劳动力每年还要承担一定量的义务工和积累工.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的负担是沉重的不合理的.1997年仅乡统筹村提留平均每个农民就负担77.8元,有些地区平均每个农民负担112元.如果加上各种事业统筹费,农民确实不堪重负,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3、税收偏轻、规费过重,主次关系严重例置
税费在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上存在着主从关系.政府应以税为主,收费只是为国家提供一种补充性的财源,主要用来解决公共设施上的拥挤问题.我国目前的农村收入初次分配中税费的主次关系严重倒置.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是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15%.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农业税的实际税率降为3%以下,但农户除承担农业税外,要承担大量的税外费,农民人均承担的规费远高于税.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考.
利用税收政策促进西部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