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涉外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1)(3)
2015-08-25 01:11
导读:(3)实现经营策略。从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来看,其最基本的经营特点在于把全球作为战略目标来安排供货、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和安排整体的财务会计核
(3)实现经营策略。从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来看,其最基本的经营特点在于把全球作为战略目标来安排供货、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和安排整体的财务会计核算,跨国公司在作经营决策时,所考虑的是整个公司的长远利益。跨国公司往往以逆向避税方式实现其全球经营策略的目标。
(4)调节子公司利润。主要体现在境外母公司希望掩饰境内子公司的盈利水平,避免其他投资者因行业利润丰厚而加剧的竞争,因而通过逆向避税,提高供货价格压低回购价格人为地减低子公司盈利。
2.客观原因
外商具有逆向避税的动机只是为逆向避税的形成提供了可能,而逆向避税要真正形成,还必须具备客观方面的原因,即有外商可利用的“漏洞”。
(1)外商投资企业中缺乏约束机制。由于中方缺乏国际贸易经验和手段,而由外商全权独立购销。因为缺乏约束机制,中方不能有效牵制外商,让外商完全控制了进出口环节,从而利用转让定价的方式实现其逆向避税的目的。
(2)盲目招商引资。部分外商利用中方急于引资的心理签订不公平的条款。在合同签订、出资、生产管理、购销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条款转移利润避税。如提高、虚报进口设备价款,专利技术费用如同天文数字,原材料、产品高进低出等。
(3)涉外税收征管不力。避税手段的多样化、复杂化,反避税工作的高难度,都需要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涉外税收征管人员来加强管理和审计。目前我国涉外税务人员素质还偏低,不能有效执行反避税措施,这也是逆向避税能够得逞的原因之一。
3.逆向避税的影响。涉外企业的逆向避税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利益。第一,逆向避税造成了我国税收收入的流失。第二,逆向避税往往是以损害涉外企业中方的利益为必要条件的。外商逆向避税需要在境外缴纳更多的税,即实际是牺牲纳税利益。牺牲纳税利益往往是以获得更多的非纳税利益为前提。外商通过逆向避税侵占中方的利润,而且只要侵占中方合营利润而增加的利润大于其所损失的纳税利益,外商即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严重损害我国的税收利益和合营中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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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企业避税不仅直接影响我国财政收入规模,而且造成纳税环境不公平,扰乱经济秩序,并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甚至会影响我国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步骤。因此,研究我国涉外企业的国际避税方式,制定、完善反避税法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已成为我国政府及税务部门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完善涉外税收流失防治对策,全面打击偷逃税,健全税收控管体系。
各地近年来对偷税的处理都偏轻。因此,纳税人就心存侥幸,致使纳税人偷税行为频频发生。在国外,纳税人的偷税行为之所以比较少,是因为这种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不但有损于纳税人的声誉,而且所受的处罚对纳税人的损失远远超过偷税所获得的好处,从而维持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所谓纳税道德。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首先,对偷税的罚款倍数除了有最高规定以外,不能有太大弹性,以缩小法律执行中的弹性区间。其次,在执行惩处条款时一定要从严。特别是我们现在对外资企业实行多种税收优惠,偷税如果不重惩就很难杜绝。
(一)从纳税人方面看,防止税收流失可采取的对策
1.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地下经济活动的蔓延,加强税源监控。首先,区别对待,分而治之。对一些破坏性较大,本身具有危害性的地下经济活动,如走私、制假、盗版等,应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对一些破坏性较小,本身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的地下经济活动,则应通过加强管理、适当减轻其税费负担和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等措施,使之由地下转为地上公开经营。其次,建立遏制地下经济活动蔓延的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全面实行储蓄存款和金融资产实名制,在各种支付中广泛使用支票、信用卡,扩大源泉预扣税制度适用范围,推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唯一税务代码注册登记制度,以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控,不断压缩地下经济的活动范围和税收流失的存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