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与博弈分析(1)(2)
2016-03-07 01:03
导读:很显然,交通部门此举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通过在甲道设一个收费站,这样即能缓解交通压力,又能获得额外的收入。反之,如果通过安排交通警察或沿
很显然,交通部门此举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通过在甲道设一个收费站,这样即能缓解交通压力,又能获得额外的收入。反之,如果通过安排交通警察或沿路设栅栏等方式,则要增加投入,虚耗成本,并且也不见得有效;另一方面,通过收费这一方式来疏散交通,可以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需要。有些人赶时间,他们宁愿缴20元钱以节省这十分钟的时间,而有些人不赶时间,则觉得与其缴20元钱不如多走十分钟。这样一来反而提高了整个 社会 的福利,因为人家觉得值才会愿意出这20元钱,即每个人的收益都大于成本。
熊秉元先生也举过类似事例:“某知名企业家在往返台北和桃园机场之时,为了争取时间,所以一路都高速飞驰,而且专走高速公路的路肩。这么做虽然要缴‘超速’和‘行驶’路肩的罚款,但是对他而言,罚款和省下的时间相比,还是合算”[4](p197-198)。
比较上述两个事例,您会发现有什么不同吗?企业家的行为是守法还是违法?
如果我们把第一个事例改叙为:交通部门规定车辆从a站到b站必须走乙道,如果走甲道的话,需先缴罚款20元。此时,如果车辆先缴20元罚金,然后再走甲道,是违法还是守法呢?
熊秉元先生解释说:“在闯快车道这件事上,我的确是违反交通规则;但是,事后依法缴罚金,也当然是遵守法律。如果我拒缴罚金,甚至拿起武器来革命,那才是违反整个法律秩序。因此,如果闯快车道而愿意缴罚金,其实还是支持基本的宪政秩序”[4](p197-198)。
可见,在当今社会的“有些”方面,政府通过制定适当合理的制度是可以做到效益与成本兼顾。通过用制度来约束各个行为主体,运用一定的惩罚手段,使其对所面临的成本与收益作比较分析,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的方案,从而使整个社会效用达到帕累托最优,这是制度在处理类似 问题 上较之于一般法律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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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例中交通部门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制定规则:“凡闯快车道均须缴纳金额x元”,使闯快车道“合法化”,来控制某一段时期内闯快车的车辆数。关键在于是如何设定x的大小,从而做到既能有效控制交通秩序,又能使交通部门成本降至最低或者说整体收益达到最高。因为不可能用死刑来杜绝闯快车道的现象,总有人有急事不得不闯快车道,比如:某个企业家赶时间去处理一笔价值一亿美金的交易,如果去晚了交易就取消了。如果强行禁止企业家闯快车道,把他拘留几个小时,则可想而知,会给社会造成多么大的损失,这样的话机会成本太高了。但是,这个罚金也不能设得太低,否则大家都乐意去闯快车道,那就永无宁日了。
从上面的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制度在处理类似问题中的优势,通过制定适当合理的规则,政府可以做到成本收益兼顾,政府与人民双赢。考察我国企业征税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那么是否也存在这样一个制度,使得一方面,政府可以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企业可以自由抉择,选择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缴税方案,从而使政府与企业双赢?下面我们将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知识来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最后证明这种制度是存在的。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习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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