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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费的税收筹划(1)

2016-03-07 01:03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企业运费的税收筹划(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随着交通设施的改进和运输工具的普及,运费收支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
随着交通设施的改进和运输工具的普及,运费收支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而企业收取运费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可见运费收支与企业的税收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运用税收筹划的原理,选取合适的运费处理方式,对于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提高经营利润具有积极作用。
  运用“税收平衡点”处理企业所支付的运费
  “税收平衡点”是指纳税人在面临不同的纳税选择时,事先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计算和比较,人为地使不同的纳税方案具有相同的税收负担,从而解出一个使不同的纳税方案具有相同税负的数值,该数值即为“税收平衡点”。拿“税收平衡点”和企业真实的经营数据比较,从而得出较优的纳税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利润的目的。企业采购或销售活动所发生的运费同样可利用“税收平衡点”进行税收筹划。拥有自营车辆的企业有以下两种纳税方案。
  方案一:企业内部核算运费。根据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营车辆所发生的运费,其中运输工具所耗用的油料、配件和正常的修理支出等项目,如索取专用发票,可以按17%(设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下同)的比例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假设不含税运费价格中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X,那么此时增值税的抵扣率为17%X。
  方案二:企业利用自营车辆独立核算运费。如果设立隶属于本企业的运输子公司,独立核算运费,那么按规定,一方面该企业可按运费的7%扣税;另一方面,该运输子公司应按运费的3%缴纳营业税。从总体上看,企业扣税与运输子公司缴纳营业税相抵后,运费的实际扣税率为7%-3%=4%。
  根据“税收平衡点”原理,令方案一和方案二的税收负担相等,具有相同的扣税率,即17%X=4%,解出X=23.53%,即为运费处理中的“税收平衡点”,其具体含义是处于“税收平衡点”时,运费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假设企业实际发生的运费中可抵扣税的物耗比率为R,则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当R=23.53%时,两种方案下企业抵扣的税额相等,采取哪种运费处理方式对企业而言都没有什么区别;当R>23.53%时,企业应采取内部核算运费的方式,以达到多抵扣税额的目的;当R<23.53%时,企业应利用自营车辆独立核算运费的方式以多抵扣税额。对于拥有自营车辆的企业的运费处理,这一结论是十分有用的。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例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自营车辆采购原材料,2005年的运费100万元,据估算其运费中可扣税的物耗比率为12%。根据前面的结论,从理论上看,12%<23.53%,应采取设立运输子公司独立核算运费的方式。这样的话,该企业一方面可以计提进项税额100×7%=7万元,另一方面运输子公司要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总体而言,该企业实际可抵扣税款7-3=4万元。如果企业采取内部核算运费的方式,则该年度企业运费部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12%×17%=2.04万元。可见如果采取设立运输子公司独立核算的方式,比实行内部核算运费多抵扣4-2.04=1.96万元。
  改变运费收取方式筹划企业所收取的运费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所收取的运费,根据不同情况,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这种选择性为企业运费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将自营车辆设立为运输子公司,通过让子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使运费收入转变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从而降低税负。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纳税筹划应当关注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与博弈分析(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