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体系现存问题剖析与改革方向探索(1)(3)
2016-04-17 01:00
导读:但是对于一级政府要有一级征税机构也不能简单模式化,目前的地方政权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级市、自治州一级,县、自治县、县级市一级和乡
但是对于一级政府要有一级征税机构也不能简单模式化,目前的地方政权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级市、自治州一级,县、自治县、县级市一级和乡镇一级,共四级政权,另外还存在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这两个特殊形式的行政建制。根据我国未来行政区划改革的方向,应坚持将地方税务机构划分为省与市县两级征税机构的方向,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涉农税收与收费的取消,乡镇财政已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没有必要设置相应征收机构,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区划改革方向主要是取消具有承上启下功能的地级市这一级政权,直接由省辖县,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将县市征收机构归并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征税机关相互关系需清晰界定。由于彼此间缺乏配合协调机制使地税部门处于被动地位。目前我国有四个征税部门,即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门所属农业税征管机构。现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涉农税收不少地方仍然由财政部门征管,形成了一级政府两套征税机构,弱化了地税部门作为地方收入征管机构的地位。而在此前为解决三农问题,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已取消。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人大会上,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
工作报告上明确了提前实现免征农业税的要求,因此目前财政部门所征收的税收将只有契税与耕地占用税两项,其中契税并不仅限于 农村 地区征收,而是以城乡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普遍征收,因此有必要将这两项税收划归地税部门征收管理,有利于地方税收入征管的统一。形成地税部门征管税收收入,财政部门主管支出的规范模式。(二)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关系上,现在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因为前者归国税征管,后者归地税征管,而由于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的相互不衔接,导致不少地方国税部门在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后,如果纳税人不主动向地税部门申报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项收入就会流失;再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一些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未建帐立制,地税部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往往按照相关法规采取以核定销售收入和成本利润率来征收,而国税部门也是采用核定销售收入来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而由于两个税务部门相互不协调,往往造成了对同一纳税户,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核定的销售收入出现不一致,引起了纳税人的困惑与抵制,也对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公平纳税的原则提出了挑战;另外于二零零二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改革,以二零零二年六月为分界点,之前办理
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由地税征管,之后办理的企业由国税征管,出现了一种税收由两个税务部门征管的现象,而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最为复杂的税种之一,两个部门征管尺度不一常导致在同一区域的企业在所得税负担上标准不一,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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