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及对策(1)(2)
2016-04-26 01:04
导读:但由于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煤炭行业投入严重不足,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其他行业,与高危行业和脏累苦险的工作环境极不相称,导致煤矿招工难、
但由于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煤炭行业投入严重不足,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其他行业,与高危行业和脏累苦险的工作环境极不相称,导致煤矿招工难、招生难,产品结构不合理、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突出。在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煤炭企业效益下降的情况下,再承担如此重的税负,对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部分煤炭企业将重新陷入困境。煤炭企业效益降低,又会导致安全投入减少,资源环境投入减少,形成新的恶性循环。不仅使煤炭企业雪上加霜,而且会导致煤炭工业长期不振或煤炭价格高筑,对煤炭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二、笔者对上述不利影响所提出的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面对严峻的煤炭经济形势,现行的增值税改革措施对煤炭行业而言无疑是不利的,为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全面的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一)借鉴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实行的矿业保护政策,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矿业活动具有高风险性,许多发达经济国家在矿业税收制度中都给予诸多的优惠,允许矿业活动能产生比其他风险较低行业更高的收益率。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典等国家都对矿业实行保护政策,不征收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只收企业所得税和权利金(采矿税)。而我国增值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占税费负担总额的80%~90%,其中增值税一般占60%左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为6%~15%。矿业赋税过重以及许多不合理的因素导致企业盲目追求眼前利益,乱采滥掘、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等。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煤炭产品降低增值税率或者不征收增值税,以保护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煤矿企业实际的税费体系,合理界定抵扣范围
由于没有考虑煤炭资源无偿使用而没有原料成本、塌补费不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等行业成本特点,造成进项税抵扣额太少,煤矿的增值税负担大幅度提高。针对这样的情况,应研究以资产化的矿权作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将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大自然”成本一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三废一沉”治理等,比照
交通运输费或采购农产品等进行定率抵扣,这不仅有利于公平煤炭企业的税负,而且有利于提高煤炭企业开展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煤炭进出口税制
由于煤炭进出口关税政策不尽合理,造成国内外煤炭企业不能平等竞争。2003年起,国家逐步调整煤炭出口关税政策,从煤炭出口退税13%,逐步降低退税率,直到2006年9月取消煤炭出口退税、2006年11月加征5%的煤炭出口关税。因为我国煤炭资源分布不均,东南沿海当前从澳大利亚和东盟国家进口煤炭,比从我国西部转运煤炭更经济合理;我国北部地区煤炭出口日本、韩国等远东地区比转运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更经济台理。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从供给学派视角探讨我国增值税转型
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