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视角下谈中国名牌经营(2)
2016-07-04 01:04
导读:(2)在有效期内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3)在有效期内,被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立法者设
(2)在有效期内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3)在有效期内,被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立法者设立这些免检制度的初衷无非是为了以优厚的待遇奖励创名牌的企业,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然而该措施带来的弊端也是不容忽略的。一朝成为中国名牌的产品质量状况并不一定是始终如一、一成不变的,实际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产品质量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一些产品被评上中国名牌后就有可能会出现搀杂使假、质量下降的情况,这样名牌产品名不副其实,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对其他产品生产者而言,也是不正当竞争。说到这,就不得不提起发生在近期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事件的主人公——三鹿奶粉就是“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据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数据,仅2007年全国就有1 302家企业的产品获得“2007年度国家免检产品”资格。这样一来,企业一但拿到“免检证书”,该企业的产品生产过程就处于失控状态,三鹿奶粉问题就出于此。产品质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那些
放松产品质量管理的企业毫无疑问要对发生的事故负责,但作为监管的行政机关更难辞其咎。因此对名牌产品质量的事中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打击假冒产品是法律规定的,不论这种产品本身是不是名优产品都应该一视同仁地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而不应该受到比名优产品低等级的保护。
三、经营好中国名牌的建议
当前中国名牌产品沦落到如此尴尬的境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都有必要和责任进行反思。为促进我国品牌战略健康持续的发展,恢复政府在这场食品安全风波中失去的公信力、消除消费者对中国名牌产品的产生的疑虑,政府和企业两者都必须进行积极有效的调整和整顿。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律最高权威的地位。中国名牌之所以受到那么多口诛笔伐,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其“名不正”而致的“言不顺”。因此,合理和完善相关的立法,重新确定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行政执法环境,对于发展中国名牌来说至关重要。废除当前《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与上位法抵触的部分,删改《管理办法》中不合理的内容,尤其针对名牌产品给予的特殊保护措施重新进行考量,取消对获得名牌称号产品的“免检”待遇,改变当前以政府信誉担保产品质量的的评选模式,把名牌产品评选的话语权交给与商品发生最直接关系的消费者手中,让市场优胜劣汰把“名牌”筛选出来。
其次,企业作为“中国名牌”的经营者,更应当有责任让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鲜。品牌的本质是品质,而质量又是企业的生命线。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谁的产品质量好,谁就拥有用户,占领市场,成为市场的强者。反之,则会无情地被市场淘汰。已经获得了“中国名牌”的企业尤其应当名副其实、戒骄戒躁、认真经营品牌,不辜负名牌的称号。那些躺在“中国名牌”金子招牌上睡觉,放松产品质量管理的企业毫无疑问会酿成大祸,其后果小则影响一个企业的存亡,大则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声誉,而最为不能容忍的是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权益。所以,经营品质是经营名牌的根本。
最后,作为经营名牌的知名企业应当恪守诚信、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没有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就没有安全的产品,就没有企业的生存发展。企业要做大做强、久盛不衰,就必须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根本,也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另外,企业不仅要合法经营,还必须结合道德经营。那些沦丧了职业道德、见利忘义的企业就是缺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知的约束。企业不能为追求利润而置百姓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危于不顾。这种行径不仅会给行业造成重创,给社会诚信机制造成重创,更损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挑战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因此,打造良好企业形象、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经营好名牌企业,首先都必须做到诚实守信、恪守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