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务角度谈如何使用4万亿投资(2)
2016-07-08 01:02
导读:在考核基本投资项目执行完成情况时,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首先全力以赴地完成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
在考核基本投资项目执行完成情况时,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首先全力以赴地完成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生产总值即总产值,又称为GDP——笔者注)的任务。在此,笔者仅就与当前所提以完成生产总值作为努力目标紧密相连的在上个世纪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模式下以总产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践作些追忆分析。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下,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的总产值指标。企业的存废扩缩、企业领导人职位的升迁、职工个人利益的多少均由完成的产值计划指标的程度决定,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要把总产值作为生产经营的主要目标。当时考核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标主要有八项,即:产量;品种;质量;劳动生产率;消耗;流动资金;成本;利润。总产值指标不在八项指标之内,但在企业界流传着八大指标老九挂帅的说法,老九即总产值指标。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人们把总产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一目标存在如下缺点:1.只讲产值,不重视产品的配套性,同步化、多批次的生产。2.只重视产品的数量,不重视产品的品种和质量。3.有些投入的新增产值小于新增成本,因为能增加产值,企业仍愿意增加投入。4.只抓生产,不抓销售。5.只重投入,不抓挖潜。总之,一切都是围绕能增加总产值转。因为总产值最大化目标存在上述缺点,因此,人们认识到即便是在当时的经济体制条件下,把总产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也不符合财务活动的规律。
总产值是以价值形式反映的全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各种产品总产量的指标。由于产品种类繁多、规格不一、计量单位不同,要综合反映不同时期各种产品的总量,必须找出一个共同具有的计量单位才能加以综合,唯一可用的就是利用价值指标即用货币来表示。使用不同时期的总产值主要是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另外,在计算与分析主要经济指标时,有时也需要利用总产值指标,如计算全员劳动生产率、分析流动资金占用情况等。应该说,即便是在上个世纪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时期运用总产值这一价值指标本身也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出在以老九挂帅的做法,而今要吸取的教训是按老九挂帅做法所产生的本文上述的种种缺点。绝对不能在实施基本投资项目时,只把投资资金投入项目开工建设中就算完成了生产总值任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协商、制订考核基本投资项目执行完成情况的制度和办法,以便有章可循。就方法而言,1.可以借鉴以往工业部门计算工业总产值以一个工厂为对象,以全厂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总产值,而不是以工业企业内部各车间生产成果的价值相加来计算的“工厂法”的合理、有益之处,以一个基本投资项目作为计算生产总值的对象。2.要明确规定计算生产总值应该包括的生产活动范围和不应该包括的生产活动范围。3.生产周期长的基本投资项目计算生产总值可以采用工时定额法、零件法或部件法等。总之,考核基本投资项目的制度和办法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吸收以往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可取的有益东西;另一方面要根据改革发展特别是眼下特殊时期的情况进行创新。
应该看到,以上谈到的制订基本投资项目目录和制定考核基本投资项目的制度和办法是当前急需的、两项极为重要的、做起来非常复杂和繁重的系统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以利国利民、知难而进的无畏精神,奋力前行,把这两项工作做细做实,不遗余力地完成这两项世代千秋的宏图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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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审查,严格监管
国家发改委张平主任在详解4万亿投资计划时说:扩大投资是刺激经济增长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4万亿投资必须明确责任。地方项目,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中央项目,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业是责任主体。在安排过程中,一定要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执行“两个严格”。一个是严格审查,严格审查就是要按照规划、按照产业政策,按照准入标准来审定这些项目;一个是严格监管。张平同志还说到,中央以中央纪委牵头成立24个检查组实施严格严管。张平同志的这些解读有利于严格监管的执行。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严格监管问题时指出:“必须要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可在现有体制下,问责的对象仅限于政府投资过程中的具体腐败问题和质量问题,而在此之外的投资失误,则缺乏明确的责任机制。”温家宝总理的这一论述,正好切中当下时弊。笔者认为,投资项目责任主体不能定得过于笼统泛指,这样不利于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据2009年3月10日《北京青年报》重点关注栏载,民盟中央日前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应尽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重要的追究主体。民盟中央在提案中表示,根据现有体制,倘若出现政府投资的失误案例,责任主体难以认定。此外,由于目前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
行政管理关系,极易导致管理者自身权力越大,责任越难追究。又如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在谈到灾后重建项目监管时所言,“目前的责任追究还只限于官员有没有渎职,有没有经济犯罪。对于一些不成功的项目,导致了一些浪费或者环境问题的,应该说没有明确的追究制度。”比如“中华文化标志城”,虽然舆论一片质疑之声,但当地政府官员却始终坚称“肯定要建”。地方官员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投资的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不需要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只要保证自己不从中贪污,便基本上没有事后被追责之虑。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政府在投资行为中的责任,大体可分为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