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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据薄一波回忆,1946年6月10日,晋冀鲁豫中央局在邯郸召开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的腹心地区,要在7、8、9三个月发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力争实现土地改革。”参见薄一波:《七十年奋斗与思考》,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406页。
[11] 《区党委新区土地改革指示继续深入运动方向》,太行山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五《土地》第309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12] (美)胡素珊:《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279页。
[13] (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330页。
[14] 韩丁:《翻身》,第209页;克鲁刻斯:《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第127页。转引自(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330页。
[15] 延安新华社电讯,1946年9月14日。
[16] 毛泽东:《三个月总结》,《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1101页。
[17] (美)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859页。
[18] 《潘复生同志在地委组织部长联席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47年3月8日。见《1947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35、51页。
[19] 任弼时:《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3—437页。
[20] 《潘复生同志的总结发言》,1947年1月17日冀鲁豫地区党委人民运动大会;《区党委关于深入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指示》,1947年3月12日。见《1947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4、8、22页。
[21] 任弼时曾说:“在群众运动中,出于群众的正义愤,而去打了一下压迫他们为他们所极端痛恨的人,共产党人不应当禁止和拦阻,而应当对于群众的义愤表示同情,否则我们就会脱离群众。” 《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3—437页。
[22] 关于土改的过程,吴思先生持这样的观点:土改不是全民投票的结果,也不是自发的,而是由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发动并组织的阶级斗争过程。这个过程是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的,第一步是派出以武力为后盾的工作队。第二步是串联最贫穷的少数人,通常是流氓无产者,让他们打头阵。第三步是宣传剩余价值,讨论谁养活了谁的问题,证明即将平分的地主的财产是不义之财。步骤的严密,恰好证明了发动农民没收富人财产之不易。中国大陆内战时期的暴力土改,乃是枪杆子和笔杆子协同作战的结果,也是少数人发动和领导的运动。参见《对民主缺点的过度想象——再答冼岩先生》中国改革
[23] 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运作(1946—1949)》,《21世纪》版2003年6月号(总第15期)。
[24] 毛泽东:《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1068页。
[25] 黎玉:《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
[26] 参见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21世纪》网络版2003年6月号(总第15期)。
[27] 《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中央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9页。
[28] 新华社延安电讯,1946年12月24日;新华社北平电讯,1946年12月26日。
[29] 西北局:《关于发动群众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补充指示》,1947年1月24日。
[30] (美)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59页。
[31] 《华东局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1947年7月7日,《工作通讯》,24,第2页;《贯彻关于耕者有其田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1947年上半年以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