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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细致的费用扣除项目
1.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减除
①应该首先扣除家庭生活的基本支出,支出金额可确定为上年度的全省或者全国的平均生活水平,如果有需要赡养的直系亲属,应该按照实际人数乘以基本生活支出的金额扣除,当然不同年龄的赡养需要确定相关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基本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正常生活,才能真正缩小贫富差别。
②对于养老保险等六项费用的扣除,应全额由所在单位缴纳。政府可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征收方法。以彻底缓解低收入人群的费用支出压力,也能够彻底保障全民养老保险等六项费用的政党交纳,增强劳动合同的签定与贯彻实施。
③费用扣除中应考虑家庭住房等基础设施的购置,因为每个家庭都要保障基本生活,如果没有住房也就是居无定所那么如何能够保障正常的生活,因此如果家庭在购置生活所必须的房产时,应根据购置发票金额扣除,直至全额扣除之后的年限再开始缴纳个人(家庭)所得税,以缓解个人(家庭)的生活压力,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④对于家庭成员中有受到意外伤害或者特殊疾病的,应该停止交纳个人(家庭)所得税,直至家庭没有任何负担(欠款)为止。这样可以适当减轻家庭的压力,降低医院的负担,减少工作单位的责任,也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让老百姓更有信心去面对新的生活。 ⑤目前收入高的家庭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支配,他们可以考虑外出旅游和取得更高的学历。旅游可以大开眼界,丰富生活;取得学历即能提高文化水平和修养,还能增长知识和阅历,更能够增加工资收入。但对于低收入的家庭,他们就不可能考虑这些问题,因为对于他们来说保障生活才是最主要的。基于此,对于家庭的正常文化学习的支出,也应考虑在税前扣除,这样低收入的家庭也能够考虑安排适当的学习时间和机会,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保障国民学习文化知识的欲望和要求,才能真正提升国民总体文化素质和修养。
⑥繁衍后代是每个家庭的社会责任,要想履行好这个职责就必须完成按照计划生育。但是生育子女是费用也是相当可关的,一些低收入家庭为了节约资金,不去医院进行体检,这样做经常会导致智障儿童出生,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灾难,更给国家带来重大的负担,还能够降低国民的整体素质。与其这样还不如从源头给予支持和控制,让每个家庭都能够支付正常的生育费用,保障及时检查,优生优育,彻底杜绝不健康人口的出生。保障和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水平。
⑦自然灾害是在所难免的,当个人(家庭)遇到这些特殊情况时,应该考虑暂时停止缴纳个人(家庭)所得税,直至灾害的损失已经全部缓解或者排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国家的关心和帮助,才能真正解决灾害对个人(家庭)造成的实际困难,才能让受灾人群早日脱离困境,从而相对减轻国家的负担。
⑧对于个人(家庭)所得税,它与企业的所得税不同,因此应区别对待。对于个人(家庭)向社会捐赠扶助失学儿童、支援灾区等有益于社会的行动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一些小额的、善意的捐赠无需通过红十字会,它能够及时、方便的送达受助人的手中,在有依据且情况属实的状态下应该给予全额在税前扣除,并且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和宣传,让这种有利的支持方式带动社会民众全体积极支持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人群,让全社会充满爱的关怀。
⑨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区域经济发展不是很均衡,各项制度的制定可能适应了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却不一定适应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因此个人所得税征缴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地区经济的差异制定相应的制度,以更好的协调由于区域不同所造成的差异,以便更加健全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制度。
2.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