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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我国的生活中,一个令人关注的热点是税外收费越来越多,越来越乱。费多税少,费强税弱,以费挤税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实行“费改税”就作为改革的重点之一提上国家的议事日程。“费改税”怎么改?本报“纵横”版刊登的这组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我国的费税状况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刘佐认为,我国目前的费税状况很不合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
1、基金、收费占政府预算的比重过高。以1998年中央政府预算为例,税收、基金、国债等三项收入共计9186.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仅占50.5%,基金收入占11.6%,后者相当于前者的23%。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全国基金、收费收入总额达4000多亿元,相当于同期预算内财政收入的60%以上。从省以下地方政府来看,非税收入比重过大的问题更为突出。在许多地方,基金、收费等预算外收入已经大大超过了地方税收收入,甚至超过了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从部门来看,、、、卫生、城建、工商、公安等诸多部门都收取大量基金和收费,有些甚至超过了其自身向国家上缴的税收或者国家给予的行政事业经费。
2、收费部门和收费项目过多。据不完全统计,到1997年初,国家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有371项。其中,涉及的有217项,涉及59个部门和单位。地方收费项目各地情况不一,少则几十项,多则几百项甚至上千项,且名目不一,级次不一。
1995年底,全国约有各类基金690项。其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81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401项,地(市)以下批准设立的有200多项。据财政部等部门1996年所作的联合调查,发现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立的基金、收费项目达3474个。各地区、各部门的诸多收费项目,必然要使他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征收人员队伍等,而有限的资金的分割、分散使用,又限制了其效益的充分发挥,地区、部门之间也难免“苦乐不均”,相互攀比。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3、滥收费、乱罚款、自收自支、管理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超过规定标准收费,超过规定范围收费,同一部门重复收费,不同部门多头收费,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甚至强行摊派。在一些收费部门,收费管理工作混乱,一些收费人员收费不开收据,甚至使用无效收据,其中包括白条;收费时“开价”很高,但是可以“讨价还价”,其中不乏中饱私囊者。有些收费单位甚至雇用品行不端的闲杂人员收费,默许甚至纵容他们胡作非为。一些收费部门违反财经制度,擅自截留并滥支滥用收费资金,不仅大吃大喝、盖房、买车,而且出现了贪污腐化和浪费等问题。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严重地败坏了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声誉。
4、由于收费失控,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从我国税制的总体设计和各个税种的设计及其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的税负水平属于中等,例如,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从税法的实际执行结果及其国际比较来看,我国近年来的税负总水平(指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同)只有10%至11%,属于偏低的水平。但是,我国除了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基金和收费等项目存在,这部分收入估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所以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水平并不轻,估计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20%,高于一般家的水平。特别是由于收费过多、过乱、过滥,大大地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这对于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是极为不利的。在对外开放中,也不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吸引外资,近年来外商对此屡有反映,且日益强烈。
5、过多的基金、收费严重地扰乱了分配秩序,侵蚀了税基,蚕食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削弱了国家、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权。由于基金和收费与地方、部门的利益直接相关,并且往往拥有许多强制性的手段,如电力部门可以限电停电,工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交通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等,征收力度往往大于税收,收费和基金的收入增长速度也快于税收,由此导致国家应得的税收流入了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单位甚至个人的口袋。应当说,这决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税收、财政问题,而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因为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税收收入是国家行使职能的财力保证。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且各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当以国家大局为重,保证国家财政、首先是中央政府财政的收入。否则,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就无法实施,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也难以实现,局部的发展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