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当前国内外电子商务与征税(2)
2016-08-19 01:09
导读:三、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现状及对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将全面与世界接轨,我国的应充分利用Interne职极发展对外贸易。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现状及对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将全面与世界接轨,我国的应充分利用Interne职极发展对外贸易。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同时还存在着技术与发展不平衡、网络安全等其它问题。据统计,美国1999年电子商务营业额已超过5400亿美元,而我国只有约8亿元人民币,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也只有美国的0.23%.另外,在我国访问电子商务网站的客户大约只有1%有购物行为,而国际上的平均比例在5%左右。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只处于萌芽状态,通过网上交易的企业不多,但从长远来看,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近几年在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对电子商务征税这也是国际税收惯例及我国税法原则的需要。 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着很多困难,如跨国电子商务容易导致避税问题,难以获得税收证据,导致国与国之间税收冲突,引发国际重复税收。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给国家征税带来难题,电子商务不能明确纳税人身份及征税对象,一些优惠政策难以实施等等。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要制定一个既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需要,又符合国情的需要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要遵循税收公平原则,更要实施税收合作原则。税收合作原则是指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协调合作,并遵照有关法规或协议施行征管工作,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应制定适当的优惠原则。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税收问题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这一重要的税收政策。我们要加强网络技术,开发软件系统,实现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化,用电子税收系统进行无纸化操作;加强机构与国际互联网的联系,尽快完善电子商务各种支付方式,并加强支付手段的安全保密性;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互通信息,协调国际税收关系,打击一些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提高公民纳税的自觉性等对策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