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公共部分加强财务治理的必要性
2016-08-1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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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公共受托
[摘 要] 本文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视角,从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在要求、我国政府公共部分的现实要求、国际形势的推动三个方面论述我国政府公共部分加强财务治理的必要性,并对加强公共部分财务治理提出了两点建议。
[关键词] 政府公共部分 财务治理 必要性
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非盈利的政府部分和非盈利组织,统称公共部分。政府公共部分承担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受托责任,把握和运用公共资源,行使公共权力,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资源的筹集、分配、使用、治理等是政府公共部分的主要财务活动。在***社会中,受托责任意识的增强推动了政府公共部分加强对财务活动的治理。本文拟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视角,针对我国政府公共部分财务治理存在的题目,论证我国政府公共部分加强财务治理的必要性。
一、关于公共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是受托人在委托——受托关系中所负有的责任,它包括***政府、公司治理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的责任。当受托责任关系建立以后,受托人应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严格按照当事人的意志完成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
按照现代***政治的一般理论,国家权力的本源在于人民,在全体社会成员的授权下,政府行使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承担向社会提供企业(或个人)不愿提供、不能提供和无力提供的公***品和服务的责任。由于公***品和服务的广泛性,政府也就对全体社会成员承担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受托责任。这种由公共权力的委托而产生的受托责任可称为“公共权力受托责任”。政府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品和服务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和程序为其行使公共权力提供资源保障,在***政治制度里,通常以公共预算的方式,进一步授权政府通过征税等渠道从社会公众那里取得公共资源,并由此形成政府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和治理的受托责任这可称为“公共资源受托责任”或“公共财务受托责任”。其中,公共权力受托责任是原生性和终极性的,而公共资源受托责任是派生性的,这两者的有机组合就构成通常所说的“公共受托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受托责任具有双重性。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实现的过程是,政府把从社会取得的公共资源,按照人民的意志“投进” 到社会需要的公共领域,经过“产出”、“成果”、“影响”几个阶段,终极实现政府因公共权力而承担的受托责任。政府的受托责任即公共受托责任,通常被解释为政府从事各项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活动的义务,或者是“对资源或活动从公众那里转移给政府当局而应负责任的一种转换”(GASB,2002)。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我国政府公共部分加强财务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1.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在要求
简单地说,财务治理是对财务活动的控制治理,以保证财务活动的正当合规,保证资源的有效运用。对于政府公共部分而言,财务治理的内容和目标是依法履行筹集和使用公共资金,不断进步公共资金效率,保全公共财产。
对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委托方——社会公众而言,他自然地、强烈地要求政府公共部分加强财务治理。在现代***社会,社会公众授予政府公共部分行使公共权力,目的是谋取公众利益,任何有违公众利益的举措都是对公共受托责任的背离,财务治理的“合规性、效任性”是对公众利益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公众***意识的增强,公众对政府的要求也从“划桨者”发展到“掌舵者”,公众希看政府“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政府公共部分不仅要“办事”,而且要把“事办好”,这些都要求政府公共部分加强财务治理。
对于公共受托责任的代理方——政府公共部分而言,加强财务治理是其兑现政治承诺、履行受托责任的要求。政治家在竞选时发表政见,并许下利于公众利益的承诺,经社会公众选举产生并组阁政府。政治家为了实现政治抱负,兑现对公众的承诺,他有动机建立健全各方面机制,加强政府公共部分财务治理。但,另一方面,官僚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没有责任、机制约束的情况下,为谋取私人利益,官僚利用公众赋予的权力,极有动机不当筹集、使用、分配公共资金,破坏资源的有效使用,滋生***,损坏公众利益,这就更需要加强政府公共部分财务治理。 2.我国政府公共部分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