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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2)

2016-08-29 01:46
导读:任何改革举措的出台,既要分析其必要性,又要分析其可能性,即这项措施实施的条件在现实中是否具备。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这项改革是否能够顺

  任何改革举措的出台,既要分析其必要性,又要分析其可能性,即这项措施实施的条件在现实中是否具备。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这项改革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或者说增值税转型会不会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的冲击?
  1994年我国推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这是与当时我国的财政状况相适应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CDP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31%下降到1993年的13%,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滑,1993年仅为33.7%。中央财力有限,导致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为此,1994年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而生产型增值税与其他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能够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正是满足该目标的手段之一。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家财政状况逐年好转,“两个比重”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CDP的比重由1995年的10.7%上升至1999年的14.0%,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已达55.7%,并稳定在50%左右。2001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加快,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税收收入在连续几年较高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01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5万亿元,达到15172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增收2511亿元。此外,2001年每个月的税收收入均超过1000亿元,国税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财政状况的改善为增值税的转型提供了可能。
  (二)现有的税收征管水平能否达到征收消费型增值税的要求?
  1994年我国推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这也是与当时我国效率低下的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的。当时的征管情况令人担心:征管手段以手工征收为主,全国只有3.7%的基层分局计算机,应用领域主要是内部系统,基本未涉及征管信息监控;现代化的征管模式未形成,实行专管员分户管理;税务人员不足的矛盾异常突出。同时税务机关也不具备对企业经济信息充分监控的基本条件,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刚刚出台:多数企业经济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根本无法对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监控。面对如此效率低下的税收征管水平,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了对税收征管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的生产型增值税,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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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征管的加强、税收制度的完善和机的普及,特别是“金税工程”以及“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逐步到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消费型增值税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来说,税款抵扣业务更加复杂,征管难度更大,要求税务机关对的信息具有充分的监控能力,要求税务系统征管力量对商品流转全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四、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既是经济的需要,又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已经势在必行。在转型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为了避免转型给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我国增值税的转型应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作为一种产业政策,先在一些行业中试行,如在高行业中试行,这既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导向,又可以缓解财政的压力且征管困难较小。
  (二)加强化征管手段建设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提高征管水平。计算机征管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创造条件,加快计算机联网建设,从而加强计算机稽核。税务部门应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早日实现税务信息化管理。
  (三)改进仅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增值税实行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了唯一合法的扣税凭据,这也是现行增值税问题倍出的原因。笔者认为,应将现行的抵扣制度改为凭“账簿法”计算税款,将专用发票只作为与账簿记录核对的依据,不再作为唯一的抵扣依据,淡化专用发票在抵扣税款中的作用,限制利用专用发票偷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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